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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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1、失业者必须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失业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情形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过错,如不按法规提供劳动条件,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失业者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一级事项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二级事项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公开主体 | 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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