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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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目前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三年以内(截止申报受理当月1日),吸纳1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担任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创业企业属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请资料 1: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资金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最后到劳动保障厅先进行创业培训,然后他们会指导你去办理。 扩展资料: 1:2017年10月13日,财政部以财社〔2017〕164号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向学校提交求职补贴申请,由学校向人社、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采取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或窗口即时发放。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一级事项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二级事项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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