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投诉受理、制止处置办事流程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设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办理程序:综合窗口受理→经发办勘查现场→对污染行为进行劝导并制止→上报反馈工作情况→办结 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行政管理 | 二级事项 | 行政检查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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