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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投诉受理、制止处置办事流程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设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办理程序:综合窗口受理→经发办勘查现场→对污染行为进行劝导并制止→上报反馈工作情况→办结

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生态环境
一级事项 行政管理 二级事项 行政检查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公开主体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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