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流程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生态环境行政强制流程主要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1.简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量罚,属于当场处罚范围。 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填制《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填制《送达回证》。 告知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途径。 行政处罚等相关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2.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及其他单位转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确定立案后填写《立案登记表》并履行立案审批手续。 调查取证:确定2人以上调查小组,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包括现场录音、录像、拍照、取样监测及查阅、复印相关资料等手段。 审批调查结束:由执法人员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经批准后,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将其送达当事人并填制《送达回证》。 听证: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适用听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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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二级事项 | 行政强制流程 |
| 公开时限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依申请公开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精准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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