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头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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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沙发〔2024〕44号
中共资阳区沙头镇委员会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头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大队、中心、站),驻镇各单位: 《沙头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已经沙头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资阳区沙头镇委员会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沙头镇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抓、部门联动。镇党委、政府将环境整治工作作为重大实事,牵头管总。制定攻坚方案,细化具体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综合施策,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二)镇派驻村领导负总责,驻村队员、村组干部主推。各级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并引导群众,投身到环境整治,清洁家园的行动中来,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 (三)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爱集体、爱家园、爱整洁、讲文明的良好习惯和行动自觉。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政 委:宁 君 党委书记 组 长:杨 慧 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常务副组长:曹 玮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 副 组 长:黄昌鸿 党委副书记 石坚坚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郭忠意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龚元科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周光明 党委委员 周 敏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曹水平 副镇长 龚 超 副镇长 成 员:张新飞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万正威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主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梅航彬 党政办主任 曾雯逸 党建办主任 王 强 社会事务办主任 刘 俊 经济发展办主任 肖佳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罗 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陈元满 纪委副书记 姚福胜 派出所所长 杨沐熹 司法所所长 黄开红 市监所所长 沙头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新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今后如有职务变动,相关人员自动补入。 (一)镇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 加强对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领导和政策宣传,明确并协调各职能机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 组织各村(社区)、各部门和村民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强化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散乱污企业、农药化肥等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3. 负责监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防治,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和转运。 4.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二)镇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责任领导:曹玮) ①负责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站等场地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地环境卫生。 ②牵头实施“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③指导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按相关要求规范运行。 ④负责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环保部门的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储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 ⑤负责全镇环境污染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⑥负责全镇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⑦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⑧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2.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责任领导:周光明) ①推进河、湖长制,促进河、湖休养生息。 ②负责辖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达标,保障出厂末梢水水质达标。 ③牵头实施人居环境整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④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病死畜禽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 ⑤负责耕地安全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⑥负责对农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⑦承担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指导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化肥、农膜使用等,指导农民及农业企业科学使用农业生产资料。 ⑧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⑨负责垃圾中转站的规范化管理。 ⑩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3. 镇纪委(责任领导:郭忠意) ①按照执纪、执法有关规定,严格开展问责追责工作,严肃查处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②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4. 镇党政办(责任领导:石坚坚) 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②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适时通报。 ③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5. 镇党建办(责任领导:周敏、曹水平) ①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全镇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干部队伍建设。 ②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度工作安排部署。 ③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④统筹指导涉事单位妥善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⑤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6.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领导:石坚坚) ①配合区环保执法队做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②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7. 镇社会事务办(责任领导:黄昌鸿) ①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②负责敬老院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监管。 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绿色祭祀理念。 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8. 镇经济发展办(责任领导:龚超) ①指导各村开展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②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限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③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及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9. 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责任领导:石坚坚) ①负责指导并协助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②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处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事项。
③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10. 镇派出所(责任领导:石坚坚) ①负责对阻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做好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信访事件的秩序维护工作。 ②依法侦办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须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 11. 镇司法所(责任领导:石坚坚) ①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 ②增强法律服务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指导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 ③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12.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任领导:黄昌鸿) ①负责监督药店、诊所医用废弃物规范化处置工作。 ②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建立落实餐厨垃圾管理台账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③负责依法责令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辖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二)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对各村(社区)、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和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 (三)强化考核问责。镇党委、政府每年向各村(社区)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追责问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加大宣传。通过公众号、村村响、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村环境整治的意义、目标、任务等,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全面摸清各村(居)环境整治任务底数,建立任务清单,逐社开展教育引导,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实效。 (二)集中整治。对发现的环境污染及脏乱差现象要及时整改,如遇到本级不能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镇政府。对环境整治、清洁村(社区)工作任务落实滞后、问题突出的单位挂牌督办,对开展环境整治工作的先进单位,推介典型、总结经验,持续推进。 五、保障及奖罚 (一)加强力量。驻村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管,成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环境整治工作。驻村队员积极参与,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建立村干部包组、党员联户的监督体系。 (二)加强督查。要强化办点干部、各成员单位、村(社区)干部的责任,对镇、村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常态督查、一月一讲评,并实行公开曝光;镇纪委将随时督查通报干部不作为情况,并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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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一级事项 | 其他行政职责 | 二级事项 | 生态建设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
公开主体 | 沙头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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