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
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长春经开区位于益阳市资阳区,园区代码为S437044,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为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食品加工,核准范围面积5.83km2,园区于2012年编制了《益阳长春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取得了批复,批复号为湘环评[2013]6号。园区于2015年编制了《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取得了批复,批复号为湘环评函[2016]3号。园区于2018年委托了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开展了跟踪评价工作,2020年7月召开了专家评审会,2021年4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湘环评函〔2021〕8号)。
2021年,园区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400亿元(预计数,下同),增长13%,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96亿元,同比增长12%;实缴工业税收5.2亿元,同比下降7.7%(加上进出口退税后可到6.59亿元,同比增长21.15%)。获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获评“湖南省真抓实干园区”“2020年湖南省高质量发展园区”“2020年湖南省商务工作先进园区”“2020年湖南省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单位”等,PCB产业入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在益阳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评价中被评为中心城区“优秀等次”。
截止到2021年底,园区已入园规模以上企业72家,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规模以上企业69家,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7家,本年度清退企业4家。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为62家,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9个,已完成环境影响备案登记企业为1家,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的为9家。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为44家,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1家,未完成验收的有23家。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企业39家,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3家,正在编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为39家,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企业为19家,剩余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大部分为未投产企业,园区将督促企业尽快办理手续。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含新材料产业园):化学需氧量930.3t/a,氨氮93t/a,二氧化硫51.5t/a,氮氧化物79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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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评[2013]6号 (主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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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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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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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园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开发建设,处理好园区内部各功能组团之间以及园区与周边农业、居住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按报告书要求在园区边缘设置绿化隔离带,在西部商贸物流区与机械装备制造区之间、工业用地与各居民安置点之间规划设置40米宽的绿化分隔,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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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园区开发区域相对集中。三类用地区域已建成电子信息产业园,机械制造和食品加工企业大部分集中在二类和一类工业用地,各功能区相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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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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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限制引进气型污染企业,严禁引进水泥、冶炼等典型气型污染企业,防止对资阳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长春工业园企业准入与限制行业一览表”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入园企业排污浓度、企业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现有已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已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符合环评批复及“三同时”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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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园区整体规划环评要求,制定了入园企业准入制度,按照准入制度,禁止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同时,园区要求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在清洁生产方面,园区已淘汰燃煤锅炉,鼓励企业使用天然气锅炉。要求企业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保档案管理。企业管理方面,园区已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排查,并针对每家企业建立了“一企一档”,同时,园区定期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环保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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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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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按排水规划,园区排水纳入益阳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管委会应加快完善截排污管网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道路建设、区域开发、项目引进必须确保管网先行,实现入园企业与益阳城北污水处理厂的对接,确保园区内企业排水可以顺利纳入城北污水处理厂,企业外排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管网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外排资江。在园区企业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对接完成前,园区内应限制引进水型污染企业,已建成企业外排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一类污染物必须经处理做到车间排口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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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有两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城北污水处理厂和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8万吨/天,主要处理居民生活废水和一般工业废水,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吨/天,主要处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水。两座污水处理厂均按一级A标准处理废水,达标后排至资江;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目前,园区主次干道市政管网已全覆盖,全部实现雨污分流。企业外排废水经自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就近的污水管网,最后排至相应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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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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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报告书要求做好园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园区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园区燃气工程普及率,逐步减少园区的燃煤企业的数量和用煤量,减少燃料结构型大气污染。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督促其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气型污染相对明显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居住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减轻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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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已淘汰燃煤锅炉,14家涉气企业中有10家使用生物质锅炉,4家企业使用天燃气锅炉。同时,园区定期上门督促涉气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装置,确保尾气达标排放。下一步,园区将加快推进辖区内天燃气管网的埋设,提高企业天燃气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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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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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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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有2座垃圾中转站,专门收集企业以及居民生活垃圾,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处理。企业一般固体废物由企业自行联系厂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园区制定了《工业危险废物监管办法》,建立了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确保辖区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能够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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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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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要建立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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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设立了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环保站,专门负责环保监督管理。同时,为建立健全园区风险事故防范措施,编制了《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2021年10月启动了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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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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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有序安排园区开发进度。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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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均采用异地集中安置。为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园区规划并建设了8处安置小区,分别为白马山一号安置点、白马山二号安置点、马良安置点、南丰安置点、杨树安置点、接城堤安置点、进港公路安置点、清水潭安置点,拆迁安置未发生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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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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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景观设计和功能分隔要求保留一定的自然绿地和水面;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区内水面及区外资江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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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园区在建设过程中保留了一定的自然绿地。同时,为落实环保要求,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实施了围挡、护坡、截水沟等措施,短期裸露地采用防尘网遮盖,长期裸露地采取绿化恢复的措施。园区建设过程中未发生水土流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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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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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评函[2016]3号 (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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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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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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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处理好园区内部各功能组团及园区与周边农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间的关系,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减轻功能区相互干扰影响。按环评要求在园区边界设置绿化隔离带,并对园区三类工业用地设置400m的规划控制距离,三类工业用地边界外400m范围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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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园属于三类工业用地,主导产业为线路板企业,产业相对集中,功能区划明确。2021年度无新建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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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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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园区企业准入制度,新材料产业园区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限制引进气型污染企业;严禁引进水泥、火法冶炼等典型气型污染企业;所有规划进入园区的稀土企业使用原材料的放射性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中放射性豁免准则要求;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做好园区项目的招商把关,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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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设置有入园企业的预审制度,按照园区准入条件,对入园企业逐一审查把关,上轮规划环评批复后未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限制引进气型污染企业,未引进水泥、冶炼等企业。园区要求入园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企业排放污染物必须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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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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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园区环保公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加快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建设。新材料产业园区及长春经开区现有园区企业产生的含重金属工业废水在厂内自行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达表1标准)后经专设管道送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控制,其具体建设方案另行环评确定。按益长经开管发[2015]13号文件承诺,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接管投入运营前,新材料产业园引进的涉及重金属废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入生产。园区非涉重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在厂内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送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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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园排水实现了雨污分流,工业污水管网已铺设,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产。新材料产业园区内企业外排废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达表1标准)后经工业污水管道送往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非涉重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在厂内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送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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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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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禁止建设燃煤设施。鼓励企业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在不同性质的工业企业间、工业用地与配套服务用地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防止相互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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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严格禁止烧煤,鼓励企业优化工艺,进一步减排减量。入园企业无建设烧煤设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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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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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
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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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一般固体废物由企业自行联系回收厂商,危废废物由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园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未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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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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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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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已设立了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环保监督管理。已编制《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2021年10月启动了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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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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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园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在引进具体企业项目时应根据项目环评核定的防护距离先期实施环保拆迁,妥善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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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均采用异地安置,现已按规划初步建成进港公路安置点和清水潭安置点,拆迁安置未发生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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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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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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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在“三通一平”工作上基本落实水土流失措施,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实施了围挡、护坡、截水沟等措施;短期裸露地采取遮盖,长期裸露地采取绿化恢复的措施。园区建设过程中未发现明显水土流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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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
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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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
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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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间布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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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限制引进气型污染企业,严禁引进水泥、火法冶炼等典型气型污染企业;所有规划进入园区的稀土企业使用原材料的放射性满足相关标准中放射性豁免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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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限制引进气型污染企业,未引进水泥、火法冶炼等典型气型污染企业;对将来可能进入的稀土企业,将要求企业使用原材料的放射性满足相关标准中放射性豁免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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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园区边缘设置绿化隔离带,在西部商贸物流区与机械装备制造区之间、工业用地与各居民安置点之间设置一定距离的绿化隔离。新材料产业园区三类工业用地边界外一定距离不得新建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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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在相应位置设置了一定距离的绿化隔离带。新材料产业园三类工业用地边界外未新建医院和学校,与集中居民区有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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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资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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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在资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无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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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染物排放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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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废水: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由白马山渠经清水潭泵站排入资江。长春经开区主区:园区企业外排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经专设管道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资江。长春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区:企业产生的含重金属工业废水在厂内自行预处理达标后经专设管道送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资江:非涉重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在厂内经预处理达标后送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达标处理后排入资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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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目前,园区主次干道市政管网已全覆盖,全部实现雨污分流。雨水由白马山渠经清水潭泵站排入资江,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企业的工业废水在厂内自行预处理达标后经专设管道送往污水处理厂处理,含重金属工业废水送往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非涉重工业废水送往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和城北污水处理厂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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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废气: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工业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及其它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强化线路板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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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涉及废气排放的企业配置了废气收集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园区鼓励企业优化工艺,减少废气排放;园区对工地扬尘做了严格管控,督促企业及施工单位做好裸土覆盖,开启喷淋设施,落实“六个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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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固体废弃物: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废产生量;加强固废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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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内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统一转运,一般固体废物由企业自行联系回收厂商,危废废物由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园区制定了《工业危险废物监管办法》,园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未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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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园区内电子信息(含线路板)、稀土产业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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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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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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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经开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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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组织企业进行了应急演练,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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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经开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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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大部分均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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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名录管理,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严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搬迁或退出工业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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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不定期对企业进行巡查,督促企业环保处理设施正常开启,禁止超标排放和偷排漏排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企业严格规范固体废物的堆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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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农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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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无新增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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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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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能源: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造,鼓励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202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34290吨标煤,单位GDP能耗为0.271吨标煤1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强度0.306吨标煤1万元; 2025 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值为324354吨标煤,单位GDP能耗0.241吨标煤1万元,单位面积能耗强度0.272吨标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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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鼓励企业使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2021年园区已无燃煤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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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水资源: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资阳区用水总量1.761 亿立方米; 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5立方米/万元(采用2010年不变价) ;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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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鼓励企业优化工艺程序,尽可能在各生产工艺节点实现循环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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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土地资源:开发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积极推广标准厂房和多层通用厂房。引导入省级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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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严格遵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积极自建标准化厂房,向入园企业积极推广标准化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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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0000m3/d,实际处理规模约8000 m3/d(全部为涉重工业废水),污水采用电化学处理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城北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80000m3/d,实际处理规模约59000m3/d(包含部分工业废水),污水采用卡鲁赛尔氧化沟+纤维滤池处理工艺,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22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约4165395m3/a,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22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产生的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后进入后续污水处理设施。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在线监测合格。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约276t/a,氨氮约16t/a。
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为万家嘴断面,水功能区为资水益阳开发利用区,二级水功能区为资水益阳赫山工业、农业用水区,监测达标率100%。
园区不涉及“双源”地下水监测,将加强后续监管。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3个,已完成整治3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14个,涉气企业均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对尾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
园区建有2个空气质量小微站,监测点分别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和远大宿舍楼,监测因子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和PM2.5,监测达标。
土壤环境管理
园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园区内不涉及污染地块。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44家,产生量32727.42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9347t/a,自行处置817t/a,外委处置22563.42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35家,产生量9517.66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37.2t/a,外委处置9479.96/a,有小部分结转到2022年。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投诉10件,已完成整改10件,完成率100%。环保督察交办问题5件,已完成整改5件,完成率100%。
(八)园区信用评价
园区对照下表《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进行自评,综合得分10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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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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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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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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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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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准入管理
环境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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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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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有重大调整和修订未重新开展规划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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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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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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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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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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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内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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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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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内有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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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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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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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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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未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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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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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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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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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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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未进行有效收集、未设置有效的VOCs污染治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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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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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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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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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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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未建成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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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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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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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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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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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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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未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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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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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立与环境监测要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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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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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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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况、电能监控、一企一管水质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产业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任意一项)(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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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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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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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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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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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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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未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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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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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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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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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年度内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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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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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设置了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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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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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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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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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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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未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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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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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出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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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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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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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了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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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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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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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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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产业园区未及时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直接评定为环保风险园区。若自查报告中未上报某项指标内容的,此项指标按最高分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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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2021年,园区围绕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两大重点工作,积极作为,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加大对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截止目前为止,园区已完成新祝伴山渠、杨树伴山渠、白马山上游渠的整治。园区将持续做好渠道卫生维护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将加强黑臭水体渠道(尤其是已完成整治的渠道)的巡查力度,防止企业将尾水偷排漏排至渠道中,造成水体二次污染。二是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正常开启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和雨污管网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2021年共发现污水处理厂问题3处,管道堵塞4处,均已整改到位。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积极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园区要求项目施工方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的要求,加强现场监管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扬尘控制工作标准。对于扬尘控制不达标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二是加强涉气企业管理。园区不定期对对涉气企业的生产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坚决落实企业错峰生产,蓝天保卫特护期以来,园区加强企业错峰生产调度,强化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到位。三是按期完成社会道口硬化。根据市蓝天办《社会道口硬化责任清单》,园区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拿出了道口硬化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截至目前为止,相关道口已全部完成硬化。四是全面落实“三禁工作”。禁燃、禁放、禁烧工作是创文创卫的中心工作之一,也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工作。目前,园区已将三禁工作列为环境治理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并成立了工作专班对人员密集区域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和宣传。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一)“国标”和“民标”仍存在差距:园区企业的污染排放达到了相关国家污染排放标准,而居民对其要求更高,虽然企业出具了合格的污染物检测报告,但居民仍有投诉。
(二)园区为整合资源建设了标准化厂房,发挥中小企业聚集效益和孵化作用,但时常存在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退出、而新企业很快入驻的情况,导致标准化厂房内的企业流动性强,存在企业环保手续不完善的情况,园区管理难度大。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企业巡查,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环境信息监管平台建设。
(三)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污水处理厂评估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完成园区管网排查,完善园区管网分布图。
(四)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五)完成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
(六)完成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修编。
(七)完成新材料产业园锅炉房环保验收。
(八)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打好蓝天保卫战。
(九)加强散乱污小作坊巡查整治工作。
(十)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办问题的回头看工作。
附表:园区年度报告表格
附表、园区年度报告表格.xls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