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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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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益建办发〔2016〕20号

关于印发《益阳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大通湖区建设交通环保局:

现将《益阳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记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益阳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我市精准扶贫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扎实开展驻村帮扶精准扶贫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函〔2016〕2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住建厅“三年完成、一年巩固”的要求和“整村整乡连片推进、优先解决310个贫困村”的原则,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整合资源、统筹实施,以精准扶贫、灾后重建为主体任务,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总体要求,整合政策、资金和项目,科学指导和推动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认真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认真扎实完成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试点项目、灾后重建省级示范项目、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任务(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第一批任务和灾后重建项目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全部竣工。第二批任务应在12月底全部开工,竣工率不低于80%,剩余20%在2017年6月底全部竣工。房屋已竣工的危改户在2017年春节前全部入住新居。

二、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资料备案。各区县(市)要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贫困户的调查摸底,做到一户一档。将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非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的危房户数及有关信息删除,确保危房存量均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存量。结合今年受洪涝灾害的实际情况,尽快将本年度新增的农村危改户录入信息系统。

(二)严格程序,明确任务。各区县(市)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失独困难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存量危房信息录入核查工作,严格审批、规范程序,将指标用于符合要求的农村贫困户。

(三)完善档案,保证质量。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快档案录入速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改造一户危房、完善一户档案、注销一户存量危房。凡未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 “十三五”标记或“建档立卡贫困户”标记的农户,原则上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四)制定规划,加强引导。各区县(市)要认真研究,吃透政策,科学合理规划,按照贫困户的需求,分清类别,加强引导,主动作为,确保工作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湖南省“十三五”规划》,制定并印发《农村危房改造益阳市“十三五”规划》,各区县(市)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益阳市“十三五”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五)强化措施,整村推进。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整村整乡连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继续实施以农村危房改造为主体的整体推进工作,优先在我市310个贫困村、实施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的村和危房比较集中的村开展整村推进,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推进措施,扎实组织实施,坚决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任务。

(六)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各区县(市)要积极与各地扶贫、发改等部门搞好对接,明确分工,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道路、库区移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等涉农资金有机结合,整合相关部门的项目和资金。切实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落实湘信联办〔2014〕80号文件,支持对有贷款需求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

(七)重点帮扶,差异补助。继续实施差异化危改补助政策,将补助标准分成0.3万元至4万元多档,切实避免普惠制和平均主义。优先支持特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开展重点帮扶,将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失独、自然灾害等特困家庭列为重点帮扶对象,重点帮扶对象补助标准最高可达到4万元。

(八)统筹试点,加快推进。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和合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30)要求,我市安化县应完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专项规划设计,12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试点项目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单列。建立试点项目每月进度调度和现场推进制度。

(九)加强调度,保证进度。各区县(市)要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和监督检查,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完成任务。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于11月份起实行旬报制度,每月3日、13日和23日将旬度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报我局村镇建设科。省住建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3年至2015年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开展半年和年度工作检查,适时通报各地绩效情况,并作为下年度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十)“雁过拔毛”,重点整治。重点整治行政村、乡镇站所、区县(市)相关科室等单位和个人中存在的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补助资金以及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抓好建章立制,自查自纠情况同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表一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县两级应于2016年9月底前公布农村危房改造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广泛收集、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受理的举报和处理意见必须在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加大对“雁过拔毛”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和通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整体推进

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力度,将整体推进作为主要方式,以我市310个贫困村为基本单元,进一步精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抓紧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和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危房信息,避免遗漏困难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信息,更要挤掉水分,将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对象核查注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严格身份核定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危房鉴定程序,严格执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级审批”程序,并对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和补助金额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主要街道、区县(市)主要门户网站公开。制作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建房面积、现场服务、验收标准、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内容的宣传卡片,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坚持以户主作为唯一身份录入信息系统,避免发生重复申报、重复补助和变更户主骗取补助的问题。在确定补助对象前,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县级平台对其住房、车辆、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核查。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原则,合理理性实施危房改造,既注重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采光通风等规定,又避免大拆大建、浮躁攀比和因盲目建房返贫致贫。严格落实国家建房面积控制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房标准,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各区县(市)在执行过程中要认真把握、严格区分,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为有扩建需求的预留好接口,科学实施危房改造。认真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前,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资金。

(四)优化建造方式

各区县(市)优先选择修缮加固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研究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低成本修缮加固技术,修缮加固的农村危房在填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建房面积时只填报修缮加固部分面积。现阶段危房改造主要以原址重建、农户自建为主,有条件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对集中重建”、“五保户集中供养”等方式进行。充分利用合乡镇并村后腾空的旧村部、旧校舍等闲置房屋实施修缮加固,无偿交由五保户等特困农户使用,新房产权应归乡镇或者村集体所有。鼓励在交通方便、安置点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装配式住宅试点。确实无自建能力或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委托乡镇或者村实施统建并签订委托协议。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各区县(市)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项目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维修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项目全部合格的方可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大农房抗震知识宣传,引导农户建房时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

(六)严格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财社〔2011〕88号和湘财社〔2011〕27号等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县(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到危改户“一卡通”上,银行账户名应与危改户户主名相同。严禁村干部代领、代转危改补助资金,确需代领代转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应对代领、代转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逐户复核。

重点帮扶对象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50%,竣工验收后拨付50%),特殊情况下可由农户提出申请在开工时一次性拨付。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乡镇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竣工验收完成危房改造后1个月内,所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拨付到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积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特别是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项目,要合理统筹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库区移民、高寒山区以及农业、环保、民政、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资金和项目,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国家的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小册子,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每个村民都知晓农村危房改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发改、民政、地震、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文物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附件1:2016年益阳市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任务分解表

抄报:市委副书记、市长许显辉,市政府党组成员谭建华,市政府副秘书长梁成立,政务三科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共印30份


附件1:

2016年益阳市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任务分解表

     项目

单位

统筹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试点项目

灾后重建省级示范项目

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进村(个)

资阳区

5

赫山区

岳家桥镇洗澡坪村11户

13

高新区

桃江县

鸬鹚渡镇蒋家冲村20户

15

沅江市

6

南  县

6

安化县

滔溪镇新联村34户,文溪村23户

14

大通湖区

1

总  计

60个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农村危房改造
一级事项 政策解读 二级事项 上级政策解读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公开主体 沙头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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