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文件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文件主要涉及农村危房的认定、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及标准、申请审批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一、农村危房的认定 农村危房是指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被判定为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其中,整栋危房(D级)需要拆除并重建,局部危险(C级)则应进行修缮加固。 二、改造方式与标准 改造方式:各乡镇、开发区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基本的安全和居住需求。同时,改造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且选址要符合抗震要求,远离地质灾害点。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房屋危险等级和改造方式确定,如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四、申请、审批流程 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个人自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收到申请后,进行现场查看和初步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派员实地查看房屋危险情况,审核农户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符合改造要求的,报市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市审批:市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对农户资料进行审核和房屋鉴定评定。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补助资金发放:改造完成后,由市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将补助款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综上所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文件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了危房改造的补助和支持,明确了改造方式、标准、补助对象及申请审批流程。这有助于改善农村居住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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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 一级事项 | 部门文件 | 二级事项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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