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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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5〕147号)要求组织实施。 二、目标任务 2025年上级下达我区危房改造任务数25户。 三、范围、执行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区民政局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新建户2万元/户,修缮加固户0.6万元/户。危房改造资金筹集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四、注意事项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四个步骤进行,对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无房户予以改造或新建,保障其住房安全。(个别因特定因素主动放弃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在确保有安全住房的前提下,个人须出具放弃危房改造承诺书,村镇两级要予以审查核实) 五、关键词诠释 抗震设防: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建设,应有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保证建筑材料和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使住房达到应有的抗震性能。达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设防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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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 一级事项 | 政策解读 | 二级事项 | 上级政策解读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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