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认定程序及补助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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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2024危房改造认定程序及补助资金拨付 一、申请条件 1.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2.所居住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危房;3.所居住房屋是唯一和长期自住的;4.从来没有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 二、评定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初评公示,乡(镇)审核、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审批公示,批准改造,签订协议。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义安区、郊区(不含2019年从枞阳县划转的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执行中央和省补助标准: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 我市在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县(区)级财政提高枞阳县和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1万元,达到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6万元,达到1.2万元。2.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0.5万元,达到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4万元,达到1万元。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枞阳县和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4类对象特困户确属危房需要重建的,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核实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评议并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再上报县、区住建(房产)部门审批经。县、区住建(房产)部门会同县、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房屋安全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认定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4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市、县(区)提高枞阳县和郊区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部分,由市、县(区)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对个别情况复杂、享受补助政策后仍无力解决改造资金缺口的,充分发动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爱心人士、社会慈善机构等多方力量,统筹运用各类政策性、帮扶性、捐赠性资金,切实兜底解决枞阳县、郊区特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20-60平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贫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县区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舒适性。 五、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经农户所在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及县、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和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危房改造 | ||
一级事项 | 对象认定 | 二级事项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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