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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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部署全省“十三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更好地发挥森防工作在绿色湖南建设中的作用,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2号)。该《实施意见》的颁发,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步入到一个新阶段。 《实施意见》共分5部份16条,分别从明确目标、强化预防、创新机制、稳定队伍、部门协作等方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将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及“成灾率”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 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实施意见》要求,要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不断提升检疫御灾能力,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手段,不断加快社会化防治进程。要加强防治检疫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力量,稳定专业队伍。要落实国家关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治作业人员有关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依法履职,各负其责、协同开展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救灾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长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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