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及发放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及发放: 1、直接按计算标准发放给救助对象 (1)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为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 (2)农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资金。对因灾倒房重建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修缮户户均补助2000元 。 2、统筹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紧急转移安置: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统筹用于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2)过渡性生活安置: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3)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3、受灾群众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补助:人均发放标准不低于130元,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救灾 | ||
一级事项 | 灾害救助 | 二级事项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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