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1、房屋拆迁评估流程如下: (1)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进行评估; (2)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现场勘查; (4)咨询综合分析,确定合理补偿基数,为补偿提供可靠数据; (5)编写评估报告,作出评估意见,并确定具体房屋价格;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地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
一级事项 | 评估 | 二级事项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公开主体 | 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入户、现场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