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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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一)、申请条件 具有资阳城区户口、享受最低保、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 (二)、申请材料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3、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收入家庭低保证; 4、现住房屋的有关证(产权证或租赁房屋证明)。 (三)、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申请登记(申请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益阳市城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初审:(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审查:民政部门审查低保(出具审查意见并盖章) 审核(入户调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公示:在住建局网页和区政府公示栏公示15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数、住房面积、补贴金额等基本情况; 审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审批; 发放:区财政局按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金额组织发放。 退出: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一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二级事项 | 申请保障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公开主体 |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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