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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和审批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申请条件

具有资阳城区户口、享受最低保、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

(二)、申请材料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3、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收入家庭低保证;

4、现住房屋的有关证(产权证或租赁房屋证明)。

(三)、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申请登记(申请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益阳市城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初审:(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审查:民政部门审查低保(出具审查意见并盖章)

审核(入户调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公示:在住建局网页和区政府公示栏公示15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数、住房面积、补贴金额等基本情况;

审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审批;

发放:区财政局按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金额组织发放。

退出: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办事指南 二级事项 申请保障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主体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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