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落地全省首笔贷款1亿元,期限30年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近日,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为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1亿元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期限30年,支持其收购436套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该笔贷款也成为湖南省首笔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贷款。 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21家全国性银行发放贷款,用于地方国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积极行动,结合房地产市场基础及工作进展,将长沙市作为重点城市进行推动;同时联合住建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收购主体,组织政银企对接,完善资金监管细则等配套制度,推动贷款发放前置条件逐一到位。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首笔贷款落地,一方面有助于长沙市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增加全市保障性住房供给;另一方面,为省内其他市州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提供经验借鉴,在全省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一级事项 | 法规政策 | 二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长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