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头镇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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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沙发〔2024〕7号
中共资阳区沙头镇委员会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头镇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党支部)、各办(所、大队、中心、站)、驻镇各单位: 《沙头镇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资阳区沙头镇委员会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沙头镇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镇区建筑物屋顶棚架安全隐患,改善镇区风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整治的通知》、市城管委《益阳市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区城管委《益阳市资阳区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通过开展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摸清屋顶棚架底数,采取维修加固、拆除、改坡屋顶等措施,整治存在安全风险,影响镇区容貌的屋顶棚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二、集中排查整治对象 本文件所称“屋顶棚架”是指镇区范围内建筑物屋顶搭建的铁皮棚,彩钢棚,石棉瓦棚等各类棚架,特别是人流密集区、主次干道两侧违规搭建的存在年久失修、锈蚀破损、构件松动、极易倒塌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屋顶棚架。在建筑物屋顶违法加层建设,形成封闭空间的,不属于屋顶棚架整治范围,按照违法建设进行处置。 三、集中排查整治时间 2023年12月-2024年6月为集中排查整治时间。集中排查整治结束后持续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常治长效。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 为切实推进建筑物屋顶棚架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沙头镇建筑物屋顶棚架排查整治工作小组,由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曹玮任组长,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张新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罗德任副组长,各村(社区)、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具体负责建筑物屋顶棚架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联动 各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屋顶棚架排查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对辖区内屋顶棚架进行摸排,将排查台账上报至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上报至区相关部门,具体处理方案以区相关部门为准。建筑物屋顶棚架所有人(使用人)对屋顶棚架安全负主体责任,在大风、暴雨、暴雪、冰雹等极端天气前、后要做好安全检查。鼓励建筑物屋顶棚架所有人(使用人)通过安全检测甄别屋顶棚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 1. 认真开展排查,建立底数台账。各村(社区)要通过网格化巡查、日常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全面摸清辖区范围内屋顶棚架设置基本情况,2024年2月底完成排查,建立《沙头镇建筑物屋顶棚架底数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 实行分类处置,严格消除存量。对摸底排查发现的现有存量屋顶棚架,要本着尊重历史、突出安全、保障群众合理需求的原则,引导群众改建为坡屋顶。不能改建的区分轻重缓急,实行分类整治:(1)依法经过审批且符合建筑使用安全要求的,定期开展巡查,并根据安全管理状况动态调整管理措施。(2)不符合建筑使用安全要求,存在构件锈蚀、螺丝松动等一般安全隐患的,要求建筑物屋顶棚架所有人(使用人)及时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并加强日常安全管控。(3)不符合建筑使用安全要求,与镇区风貌严重不协调,存在年久失修、构件大面积锈蚀、明显破损松动、棚架高度过高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别是利用屋顶棚架空间作为人员密集活动场所或经营场所,且存在结构安全性或消防安全性隐患的,要作为整治重点,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宣传引导,依法稳妥推进。通过流动广播车、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讲清楚屋顶棚架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出现简单粗暴野蛮执法,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增量 建立屋顶棚架长效管理机制,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持续对已纳入台账管理的屋顶棚架加强检查,实行动态监管,注重指导服务,引导改造坡屋顶。要将屋顶棚架纳入违法建设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网格化巡查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屋顶棚架,本文件印发后未经依法审批不得新建、改建屋顶棚架。倡导鼓励在建筑屋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计建设坡屋顶,做好屋顶隔热、防水处理,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居住要求。
资沙发〔2024〕7号
中共资阳区沙头镇委员会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头镇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党支部)、各办(所、大队、中心、站)、驻镇各单位: 《沙头镇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资阳区沙头镇委员会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沙头镇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镇区建筑物屋顶棚架安全隐患,改善镇区风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整治的通知》、市城管委《益阳市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区城管委《益阳市资阳区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通过开展建筑物屋顶棚架集中排查整治,摸清屋顶棚架底数,采取维修加固、拆除、改坡屋顶等措施,整治存在安全风险,影响镇区容貌的屋顶棚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二、集中排查整治对象 本文件所称“屋顶棚架”是指镇区范围内建筑物屋顶搭建的铁皮棚,彩钢棚,石棉瓦棚等各类棚架,特别是人流密集区、主次干道两侧违规搭建的存在年久失修、锈蚀破损、构件松动、极易倒塌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屋顶棚架。在建筑物屋顶违法加层建设,形成封闭空间的,不属于屋顶棚架整治范围,按照违法建设进行处置。 三、集中排查整治时间 2023年12月-2024年6月为集中排查整治时间。集中排查整治结束后持续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常治长效。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 为切实推进建筑物屋顶棚架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沙头镇建筑物屋顶棚架排查整治工作小组,由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曹玮任组长,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主任张新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罗德任副组长,各村(社区)、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具体负责建筑物屋顶棚架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联动 各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屋顶棚架排查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对辖区内屋顶棚架进行摸排,将排查台账上报至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上报至区相关部门,具体处理方案以区相关部门为准。建筑物屋顶棚架所有人(使用人)对屋顶棚架安全负主体责任,在大风、暴雨、暴雪、冰雹等极端天气前、后要做好安全检查。鼓励建筑物屋顶棚架所有人(使用人)通过安全检测甄别屋顶棚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三)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 1. 认真开展排查,建立底数台账。各村(社区)要通过网格化巡查、日常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全面摸清辖区范围内屋顶棚架设置基本情况,2024年2月底完成排查,建立《沙头镇建筑物屋顶棚架底数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 实行分类处置,严格消除存量。对摸底排查发现的现有存量屋顶棚架,要本着尊重历史、突出安全、保障群众合理需求的原则,引导群众改建为坡屋顶。不能改建的区分轻重缓急,实行分类整治:(1)依法经过审批且符合建筑使用安全要求的,定期开展巡查,并根据安全管理状况动态调整管理措施。(2)不符合建筑使用安全要求,存在构件锈蚀、螺丝松动等一般安全隐患的,要求建筑物屋顶棚架所有人(使用人)及时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并加强日常安全管控。(3)不符合建筑使用安全要求,与镇区风貌严重不协调,存在年久失修、构件大面积锈蚀、明显破损松动、棚架高度过高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别是利用屋顶棚架空间作为人员密集活动场所或经营场所,且存在结构安全性或消防安全性隐患的,要作为整治重点,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宣传引导,依法稳妥推进。通过流动广播车、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讲清楚屋顶棚架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出现简单粗暴野蛮执法,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增量 建立屋顶棚架长效管理机制,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持续对已纳入台账管理的屋顶棚架加强检查,实行动态监管,注重指导服务,引导改造坡屋顶。要将屋顶棚架纳入违法建设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网格化巡查管控。严格控制新增屋顶棚架,本文件印发后未经依法审批不得新建、改建屋顶棚架。倡导鼓励在建筑屋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计建设坡屋顶,做好屋顶隔热、防水处理,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居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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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一级事项 | 规划计划 | 二级事项 | 中长期规划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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