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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2024年第一季度实物配租资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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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公示.xls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回应关切 二级事项 主动回应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主体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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