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 (4)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9)出境定居的; (10)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一级事项 | 办事指南 | 二级事项 | 申请保障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公开主体 | 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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