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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

  (4)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9)出境定居的;

  (10)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保障性住房
一级事项 办事指南 二级事项 申请保障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主体 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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