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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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廉租住房申请和审批 (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资阳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经民政、建设部门审核认定的无房户和住房特困户可申请廉租住房。 (二)申请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3、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收入家庭低保证; 4、现住房屋的有关证(产权证或租赁房屋证明)。 (三)、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申请登记:申请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益阳市申廉租住房申请表》; 初审: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审查:民政部门审查低保,出具审查意见并盖章; 审核: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对申请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公示:在住建局网页和区政府公示栏公示15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数、户口所在社区等基本情况; 审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审批; 候租: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由房管、民政部门根据廉租住房的数量,按照孤、老、病、残、特殊家庭和急助家庭顺序及登记日期先后排队轮候。 配租入住: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申请人与城区房管处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凭通知入住。 退出: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 须依规定出。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审批 (一)、申请条件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资阳城区户口,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2、新就业人员。毕业未满五年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本人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外来务工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并已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面报告;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证明及现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申请登记:申请人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社区进行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人本人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初审:各街道办事处、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社区申请受理后,应会同社区查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查:区民政局审查认定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 审核: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公示: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申请社区、街道(经开区)、区人民政府公示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家庭人口、举报电话等相关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申请人轮候名单。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原申请社区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配租定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申请的时间顺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的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组织摇号配租。摇号配租过程接受监察部门和公证机构监督,并对摇号结果进行公示。 入住: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益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房手续。 退出:申请人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须按规定腾退所租房屋。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和审批 (一)、申请条件 具有资阳城区户口、享受最低保、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 (二)、申请材料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3、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收入家庭低保证; 4、现住房屋的有关证(产权证或租赁房屋证明)。 (三)、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申请登记(申请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社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益阳市城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初审:(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审查:民政部门审查低保(出具审查意见并盖章) 审核(入户调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公示:在住建局网页和区政府公示栏公示15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数、住房面积、补贴金额等基本情况; 审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审批; 发放:区财政局按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金额组织发放。 退出: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出。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保障性住房 | ||
一级事项 | 政策解读 | 二级事项 | 本级政策解读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
公开主体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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