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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有哪些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涵盖多个领域,具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矿山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矿山资源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2. 建筑施工企业:涉及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相关企业需获得行政许可。

  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运输、保管以及买卖民间燃放的烟花爆竹等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须遵守相关行政许可规定。

  4.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保管以及买卖民用爆炸物品和民用爆炸器材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5. 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必须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6.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开工生产或经营销售。

  7.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从事特定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 矿长安全资格:矿长需经考核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9. 煤矿用产品: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相关产品必须依法取得安全标志。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及事项:除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企业和事项。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实施,旨在确保涉及公共安全、公民生命健康等敏感领域的活动得到有效监管,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依法行政 二级事项 行政许可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公开主体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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