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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人员职责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人员职责
折叠第一条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折叠第二条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折叠第三条
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折叠第四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折叠第五条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折叠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折叠第七条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折叠第八条
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折叠第九条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折叠第十条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折叠第十一条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折叠第十二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1]​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安全生产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法律法规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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