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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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资建发〔2022〕20号 益阳市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经开区,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资阳区 益阳市资阳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入排查重点行业领域潜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2〕64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22〕166号)要求以及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益阳市资阳区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学超、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邹晖任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李卫文、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汤琦、区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王舒、区消防救援大队周宁、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崔亮为成员,负责全区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行双主任制,由区住建局总工程师李卫文、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汤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住建局政策法规股、区房地产管理事务中心、区质安监站、区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按照职能职责具体负责全区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排查范围和排查重点 (一)排查范围。2022年10月1日前,全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成投入使用的所有高层建筑。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且非单层的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二)排查重点。根据风险隐患造成的危害程度及特点,重点排查高层建筑以下风险隐患: 1.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含二次装修,不含住宅室内装修)过程未依法履行竣工验收及备案、消防设计审核(审查)、消防验收(含备案抽查)、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基本建设程序。 2.建筑物出现不均匀沉降变形、主要承重构件(梁、板、柱、墙)出现破损,二次装修或改扩建违规改动原结构构件。 3.设置在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未依法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或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隐患,及其它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有关要求的。 4.在建筑物屋顶、楼层平台违章搭建建(构)筑物。 5.幕墙、外墙砖、外墙装饰构件松动、破损、掉落。 6.屋顶和外墙外保温体系破损、开裂、脱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防火保温性能不满足要求。 7.消防设施设置或运行存在风险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封闭;超高层建筑避难层被占用或改变用途;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被破坏、拆除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公共区域或电缆井内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敷设不规范。 8.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并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技能。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在订立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时,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业主或管理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日常巡查检查。 9.对高层建筑实施改扩建(含二次装修,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施工未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施工现场违规动火作业。 10.违规存储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道老化,燃气管线、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用具的敷设、安装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三、排查责任和排查要求 (一)排查责任。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经开区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要求。要对照排查重点,逐栋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台账(附件1)和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2)。 四、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 (一)整治措施。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应按照“一楼一策、分类实施、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有序进行整治。整治期间,区住建局和城管执法局、街道、经开区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做好相应指导和督促工作。 1.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应依法补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对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补办,2019年4月1日以来建成投入使用的,应向属地住建部门依法申请补办;2019年4月1日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应统一纳入属地历史遗留项目处理范畴,按当地人民政府具体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2.建筑物出现不均匀沉降变形、主要承重构件出现破损或违规改动的,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组织实施加固维修,消除结构安全隐患。属于保修范围内的,按照保修责任实施整改。 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未进行审批或备案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业主应及时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申请补办;存在排查重点中明确的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业主应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有关要求进行整改或拆除。 4.屋顶、楼层平台违章搭建建(构)筑物的,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应自行组织拆除。 5.幕墙、外墙装饰构件(层)、外墙砖松动、破损、掉落的,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全面检查,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 6.屋顶和外墙外保温体系,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应逐一设置警示和提示标识,加强风险管控;对破损、开裂、脱落的及时进行修复;对存在松动坠落风险的,及时采取防坠落措施;对涉及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依法逐步更换清理,确保消防安全和节能保温效果。 7.消防设施设置或运行存在风险隐患的,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应进行整改。 8.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应明确共同管理人或管理单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和职责,加强应急演练和巡查检查。 9.对高层建筑实施改扩建(含二次装修,不含住宅室内装修)施工存在手续不全和风险隐患的,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应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违规存储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应立即移除;燃气管线、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用具的敷设、安装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燃气企业或高层建筑使用人应限期整改;燃气管道老化的,应结合本地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进行更新改造。 11.老旧高层住宅存在消防供水、外墙外保温、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方面风险隐患的,老旧高层住宅业主或管理单位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整改。 (二)整治要求。各单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和整改。对于高层建筑安全管理行为方面的风险隐患,业主或管理单位应及时整改;实体安全方面的风险隐患,按照“一楼一策”的原则,业主、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包括经费筹措、方案设计、实施计划等)。整改完成后,应及时更新整改数据及情况,填报统计台账(附件1)、风险隐患清单(附件2)。 五、进度安排 排查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各街道(经开区)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 第二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范围内所有高层建筑风险隐患的排查,建立统计台账和风险隐患清单,并根据风险隐患的整治时间周期和难易程度确定具体整治时间计划。 第三阶段,2023年2月底前,完成整治周期较短、整治难度相对不大的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整治工作。 第四阶段,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成立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排查整治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将此次排查整治融入住建、城管执法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体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各单位部门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或下属单位为成员的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组。根据排查整治工作内容,专项工作组可分设专业小组。负责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以及外聘的建筑、结构、消防、燃气、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协助开展。二是建立横向联动机制。排查发现不属于住建、城管执法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隐患问题,应及时函告同级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等部门督促整改。 (三)保障资金需求。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测算本地区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专项经费。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整治经费由业主承担,对符合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开辟绿色通道。 (四)强化督导检查。街道(经开区)要扎实开展好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督促业主、使用人、管理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求,适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保证排查整治效果。 住建和城管执法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工统筹督促和指导;属于区级权限的,依申请做好相关整治工作。 区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针对全区排查整治整体情况,适时调度推进,加大对突出重大风险隐患整治的监督落实。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通报批评、督办整改。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自2022年11月起每月23日前,将成立的组织机构、制定的实施方案、当月工作小结及统计台账(附件1)、风险隐患清单(附件2)上报区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6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统计台账(附件1)、风险隐患清单(附件2)。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安全生产 | ||
一级事项 | 行政管理 | 二级事项 | 动态信息 |
公开时限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建筑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22〕166号) | ||
公开主体 | 安全排查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其他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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