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三季度益阳市产业园区考核相关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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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一)经济运行指标情况 2021年三季度(预计数),园区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256亿元,同比增长14%;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58亿,同比增长16%;实现工业税收3.5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4亿,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0.4亿元;新开工工业企业19家(精力机械、亮宇新材料、宇星碳素、中杰玻璃、捷信达电子、福祥农业、益在精密、鑫铂利、星之源、恒磊机械、臻阳电子、博瑞森、国豪包装、宇佳彩印、匠星新材料、丘源食品、环宇新材料、旺弘包装、特斯特仪器);新投产21家(精力机械、亮宇新材料、宇星碳素、中杰玻璃、捷信达电子、福祥农业、益在精密、恒磊机械、臻阳电子、博瑞森、国豪包装、一方胶带、苏湘环保、玉华食品、海优达、金康电路、新方向科技、匠星新材料、旺弘包装、特斯特仪器、宇佳彩印),新入规10家(银城小嘴巴、翕悦机械、益在精密、精力机械、捷信达电子、新方向科技、亮宇新材料、恒磊机械、宇星碳素);新签约群展电子、三立诚、江门全合、恒磊机械等14个项目,合同引资实现43.2亿元;园区企业用电量39623万度电,增长34.71%。单位面积工业固定投资52.3万元/亩,单位面积工业增加值148.72万元/亩,单位面积工业税收8.97万元/亩。至目前,共完成300余亩土地报批并取得批单,为星之源、鑫铂利等8个项目发证。 (二)优势新兴产业链建设情况 根据《益阳市2021年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益办[2021]4号)文件精神,园区依托“湖南省电子电路板特色产业园”金字摘牌,积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始终坚持采用“产业梯度转移补链延链法”,重点聚焦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电子信息类企业、电子电路板优质企业,开展招大引强、以商招商,不断完善园区产业链。近年来,推动金康(深圳)、高登(深圳)、星之源(深圳)、宝悦嘉(中山)、科鑫泰(深圳)等多家广东企业入园开展建设。今年来,促成莱通光学(深圳)、群展电子(香港)、三立诚(惠州)、联创兴(惠州)等多家沿海优质项目签约入园。这些项目相继竣工投产后,将为园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充沛动力及后劲。 (三)“东接东融”发展战略落实情况 园区已编制完成《长春经开区“东接东融”2021-2025实施方案》。通过编制实施方案,加强顶层设计,畅通互联互通合作渠道,积极推进重点产业靶向对接。今年来,新引进山河智能、汇洋环保、翕悦机械、恒磊机械、精力机械等5家长沙企业,其中汇洋环保主要生产含铜危废资源化利用后的相关产品以及电路板常用药剂,高度契合园区当前电子电路板企业废料处理及再利用,以及强链延链补链需求。下一步,园区还将主动与“长株潭”9个国家级园区、19个省级园区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对符合产业规划要求的企业,采用“驻点招商”方式,引进相关优质项目。 (四)营商环境优化情况 园区坚持将优化营商环境贯穿项目建设始终,全力推进土地报批和征地拆迁、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一是组建了园区行政审批局,为企业全程代办包括立项备案、土地预审、规划建设等方面的行政手续,能够在3个月内协助项目完成所有行政审批手续,1年内实现项目从征地拆迁到建成投产。二是配合公安机关重点打击阻工闹事、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居民法治观念,有效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积极协助企业立项争资,组织奥士康、维胜科技、明正宏等15家企业申报湖南省工信厅《2020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组织奥士康、宇晶机器、维胜科技、金康线路板、新方向5家企业,申报省发改委“135工程升级版”标准化厂房补助第二批专项资金,面积共计14.2万平方米,预计获得补助资金1400万元。四是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了奥士康公司高管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并加快推进科创中心建设,出台企业高管购房政策,解决企业高端人才住房后顾之忧;积极对接教育部门,全力支持辖区企业解决子女就学问题。 (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 成立了长春经开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党工委、管委会对三年行动工作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并组织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将工作传导、落实到各社区、企业。截至目前,经开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和各局室长共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50余次,发现隐患300多条,均提出了整改要求,已整改到位。园区安监局组织执法检查85次,发现隐患353条,开出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40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11家。通过日常摸排和社区、企业报送,基本摸清了辖区各企业主要风险及管控情况,并进行了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制定了企业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便于对企业开展分类监管。 危化品专项整治方面:一是对园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目前已排查了21家,查处危险化学品相关问题34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对园区内9家加油(加气)站进行了一一排查,开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份,发现问题21项,已部整改到位。三是开展成品油非法经营蹲点排查。在辖区内多个位置开展蹲点检查,发现一辆成品油非法经营车辆,区应急局现已对车辆进行扣押,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消防问题整治方面:一是对电子产业园消火栓无水的问题实施了重点督办,已整改到位。五福路沿线11家企业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够的问题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规划建设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多次现场勘查,已基本整改到位(一家已停产)。二是对辖区内各小区住宅楼和36家企业的消防安全设施及消防通道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69项,并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三是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各社区对辖区内的“三合一”进行了摸排,发现问题25项,目前部分整改到位。四是开展园区私拉乱接电线专项整治。对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排查,发现14家企业存在私拉乱接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方面:一是马路市场整治。经开区联合交警中队、区城管局、市城管三大队对文昌路与资阳大道交界处违章停靠的货车与接城堤苗木市场占道经营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联合交警中队、区城管局对兴业路与资阳大道交界处、文昌北路占道经营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取缔到位。二是道路交通顽瘴病疾整治。制定了《长春经开区2021年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20万元,对进港公路、白马山延伸线、振兴路存在的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乡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了摸排,发现社区8处存在安全隐患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完善。三是对园区企业叉车多次载货上路行驶的问题,现已全面禁止。四是加强汽车北站及周边交通秩序整顿。 (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园区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了环保“一园一档”工作,并配合蓝天办搞好了辖区内的污染防治工作。今年以来,园区组织辖区企业进行了环境应急演练;完成了锅炉房环境影响评价,目前锅炉房正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下一步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环保验收;完成了天心湖黑臭水体整治;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巡查,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业税收增长不明显。因部分重点食品加工税源企业(口味王、皇爷),原材料成本增加,致使需缴企业所得税减少。加之设备购置、出进口抵扣税较多,且园区层面无法获得税务部门具体数据。据咨询企业粗略统计,该类退税仍有约1亿元以上。二是进出口总额及增速下降。园区外贸进出口总额主要集中在奥士康、颐丰食品两家,占据园区乃至全区85%以上总量。经调研颐丰食品,因国外原材料成本偏高,目前企业进口渠道关闭,加之往年基数较大,致使外贸进出口总额数据大幅下降;三是新增规模企业难度较大。根据最新要求,园区今年年度任务为新增27家规模企业,三季度共新增10家规模企业,尽管园区有信心完成年度任务,但企业入规积极性仍不够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园区将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围绕“五好园区”创建要求,认真落实市、区党代会精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中保持第一方阵,在全市园区大会战中继续保持一流。 (一)进一步抓好征地拆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全年完成征地1200亩以上,拆迁房屋180栋以上。确保10月份完成122亩仓储用地征地拆迁,11月份完成生力科技、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南丰安置点等项目征地拆迁,12月份完成金康二期、新材料产业园248亩用地等项目征地拆迁。 (二)进一步抓好土地报批。确保益阳市2021年第二十八批次(山河智能)、第三十八批次(小洲垸路、清水潭安置点)、第五十五批次(口味王商业用地、科创中心增补用地等)、第五十六批次(金康二期)、第五十九批次(生力材料)年内取得批单;确保群展电子、三立诚、莱通光学、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宏盛电子、江门全和、众帮精密等项目年内完成发证, (三)进一步抓好项目建设。确保山河智能、莱通光学、金康二期、宇星碳素等4个项目尽快签约。确保三立诚、宏盛电子、众邦精密、群展电子、宝悦嘉、联创兴、江门全合、金岭汽车拆解、汇洋环保等9个项目年内全面动工建设。确保高登电子、星之源、鑫铂利等3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柳山路、龙井路、利源路、鸿源路、科技路、小洲垸路、利源路、利达路等8条道路年内建成通车。确保山渠路、贺家桥北路、利达北路、青龙西路尽快启动建设。确保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城堤上游渠、租赁用房等配套项目尽快启动建设。 (四)进一步抓好融资工作。加快推进创鑫公司评级工作,确保年内完成贷款12.64亿元,其中租赁用房项目贷款6亿元、污水处理厂项目贷款2亿元、农业产业融合示范镇建设项目贷款4亿元、搅拌站项目贷款6400万元。加快完成新材料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发债工作,确保10月份完成债券3A的评级,年内发债5亿元。 附件: 1. 长春经开区2021年1-9年新投产工业企业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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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一级事项 | 施工有关信息 | 二级事项 | 施工管理服务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长春经开区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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