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区:聚焦先进制造业新高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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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长春经开区地处资水下游,是依托银城益阳中心城区向外拓展的省级园区,建成面积5.83平方公里,管辖面积18.53平方公里。自建园以来,一直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帮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始终把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园区首任,在创建国家级经开区的道路上稳步前行。至目前,园区共有工业企业138家,规模工业企业118家,上市公司11家,其中本土上市企业2家,高新技术企业36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家,国家级绿色工厂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1个,湖南省小巨人企业14家,是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 园区区位优势明显。益阳长春经开区地处资江下游,位于最具发展潜力的长江经济带、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长株潭城市群三大经济圈内,处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腹地,长常高速、长益复线绕园而过,并均在园区设有互通,距省会长沙仅70公里车程。正在建设的千吨级码头更是南极潇湘,北通江汉,特别是已启动的渝长厦高铁、呼南高铁建设,让经开区与全国进一步有机联通、无缝对接。“远贾泊舟趋地利”,经开区以极为开放的对外交通,为吸引优质企业入园夯实了基础。 园区基础配套完善。园区建有132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建有达一级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厂,其中工业污水处理厂是全省,乃至全国达一级排放的最大污水处理中心;建有110KVA和220KVA变电站,完全满足企业,尤其是PCB电路板企业高可靠性电源要求;园区供热、供气实现全覆盖。同时,为打造内陆科技创新新高地,占地168亩、投资25亿元的益阳科技创新中心已正式启动建设,将汇聚总部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拟将其打造成湖南西线走廊地标式信息港。 园区产业特色鲜明。随着奥士康、维胜科技、明正宏电子、星之光电路、泰亚达光电等一大批企业入驻,经开区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其势已成、其形已就,今年1-9月园区PCB产业总产值66.65亿元,占到了湖南省的22%。尤其是园区先后获批“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特色园区”“湖南省电子电路板特色产业园区”,成功创建“国家外贸转型示范基地”“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等称号,使得园区PCB产业发展平台逾发夯实。未来5年,我们将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力争通过产业集聚、链式开发,打造500亿级的PCB特色产业园。 园区外贸势头强劲。近年来,我们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着力开展“湘品出境”、“湘企出海”行动,做大了对外贸易总量,提升了开放发展水平。今年上半年,经开区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过程中,尽管受到了疫情影响,但扩大开放的步伐仍在加快。1-6月份,园区实际利用外资2094万美元,增长941.8%,增幅在湖南省144家省级及以上园区中排名第一;完成进出口贸易总额19407万美元,湖南省排名第十一位。为此,新华社还对园区进行了专访。 园区创新氛围浓厚。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我们相继引进了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外贸进出口服务中心,和中南大学、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一批学院的科研院所开展第三方合作、校企合作。培育了奥士康、宇晶机器、明正宏、富佳科技等一大批制造强省重点项目。其中宇晶机器智能制造示范车间项目,通过企业数字化设计、工艺流程优化、可视化管理、质量控制与追溯等方面的集成管理创新,生产效率提升28%以上,生产成本降低26%以上,产品生产周期缩短40%以上,产品的不良率下降24%以上,达到国际同行业领先水平。 园区政策支持优越。积极对接国省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推动PCB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共涉及创税奖励、土地扶持、物流补贴、人才引进等22条市级优惠政策,以及“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县域重点支持政策。同时,园区还加强了辖区内4所职业院校的企业用工培养力度,针对企业用工需求,定向培养中高层专业技术人才,切实解决用工难的问题。 园区项目服务精准。为确保项目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得好,我们全面推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跟踪服务机制,持续推动行政审批朝着“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收费最低”的目标迈进。实践证明,我们有能力在3个月时间内支持项目完成所有行政审批手续,1年时间内实现项目从征地拆迁到建成投产,以不断刷新的“益阳速度”,营造了高效的建设环境和发展环境。 园区产城高度融合。依托中心城区快速向外发展,园区周边布局了众多大型超市、高档小区,以及优质的医疗、教育资源。同时,随着中铁集团、湖南发展集团、恒大、绿地国际入驻园区,一定会为企业高端人才提供较为完善的生活配套服务。 “政通人和百业兴”,历经15年铿锵之旅,长春经开区迈出了大开发、大发展、大跨越的坚实步伐,以非常态之功加速追赶,以超常规之效弯道超越。产业高端化、城乡一体化、管理现代化格局已基本形成。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一级事项 | 施工有关信息 | 二级事项 | 施工管理服务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长春经开区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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