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区沙头镇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友谊村和文兴村沟渠及机耕道提质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村民自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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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各办(大队、中心、站): 《资阳区沙头镇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友谊村和文兴村沟渠及机耕道提质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村民自建方案》已经沙头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资阳区沙头镇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友谊村和文兴村沟渠及机耕道提质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村民自建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湘发改西开〔2023〕547号)文件要求,对于使用中央资金的以工代赈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切实体现农村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投资效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政委:宁君 组长:杨慧 常务副组长:黄昌鸿 副组长:龚元科 龚超 项目负责人:张新飞 责 任 站 所: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 财政办公室 (二)项目理事会 沙头镇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项目理事长:张新飞 项目副理事长:王光辉、蔡仁 项目施工单位:湖南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工程建设管理机构 施工管理:项目理事会 质量监督: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监理公司(委托三方机构) 财务管理:项目理事会、镇财政办公室 材料管理、设备租赁管理及项目资料汇总管理:有资质的施工劳务公司 (四)监督机构 镇纪委负责项目理事会的监督、项目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本村村民主监督 二、务工群众确定 由项目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前期核实群众务工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务工群众特长及岗位设置要求拟定务工群众建议名单及报酬标准。务工群众优先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监测户、易地搬迁户、贫困户的群众,其中每村吸纳易地搬迁户不少于2名。 乡镇建设领导参加村党总支召开的党员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采用民主方式确定务工群众人选,包括对应务工岗位、报酬标准,形成定人定岗定酬工作方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酬标准参照当地实际务工工资水平。会议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项目理事会督促务工群众签订工程施工协议。 三、项目计划制定 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其对应的机械进场,材料采购、物资进场、务工班组、聘用人员、第三方机构、租赁机械等报乡镇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协议合同 施工公司与项目理事会分工协作,施工公司负责施工管理、监督管理、聘请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租赁、材料采购、材料运输、施工资料汇总、税务等。项目理事会负责召集务工群众、与务工群众签劳务合同、现场施工等。 五、资金拨付 以工代赈村民自建项目严格执行区级报账制,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项目理事会将正式签订的租购聘相关协议、发票等作为资金申领报账的附件,按财务规定逐级审核,在区级部门报账并直接转账支付给施工管理、质量监督的第三方机构(聘用对象)以及材料、设备、运输服务供应商等。乡镇项目负责人在资金申领报账单上签字认定。 在每一项物资采购和聘请、委托工作中,均按规定采用公开公示监督方式确定采购事项,确保群众在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劳务报酬发放 项目理事会根据与务工群众签订的劳务合同以及务工群众考勤记录,按照其确定的薪酬标准按月造册,经公示后报镇负责人批准,区财政事务中心根据相关财务规定打卡发放。 七、项目验收 项目施工单位会同项目理事会,按照行业相关管理办法及验收相关规定,对以工代赈村民自建项目的务工组织、技能培训、报酬发放等方面开展验收。 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理事会协同制定项目验收工作计划,按程序逐级开展村级自验、乡镇初验、区级验收,对项目工程建设工作、工程量、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和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情况等开展全面验收和综合评价。 八、档案管理 项目理事会对从项目申报到项目财务决算的各环节有关资料进行分类保管、整理归档。按照全过程管理的要求,对劳务报酬测算、劳务组织方案、劳务务工合约、团体意外险、报酬按月发放、银行卡转账支付、定人定岗定酬会议议定、赈济事项落实、设置特殊岗位、以工代赈综合成效验收等10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相关资料收集存档。 九、移交管护 项目理事会将项目产权移交给项目所在村委会,并完善移交手续,明确项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护责任单位,有关项目资料一并移交。 项目移交后,管护责任单位负责落实管护经费,制定管护制度,指定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后期管护优先吸纳脱贫户、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弱劳力、半劳力。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一级事项 | 施工有关信息 | 二级事项 | 施工管理服务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
公开主体 | 沙头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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