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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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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一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有3类。交通运输领域涵盖地方铁路和城际铁路项目;地铁、城市轻轨、磁悬浮专线项目;高速公路项目;重大水运基础设施项目,含3000吨级及以上港口码头建设项目;通用机场和支线机场改扩建项目。能源领域涵盖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项目;河流或库区跨市州的水电站项目;核电站项目;跨省及跨市州的输油气管网项目。水利领域涵盖:新建库容量1亿立方米及以上大型水库项目;新建灌溉面积30万亩及以上的大型灌区项目;重大防洪工程项目。  



二是重大公益设施项目:包括省本级新建和扩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场馆建设项目;需要本级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且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省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或整体搬迁项目。



三是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具有管理信息平台性质且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党政专用通信网、省级电子政务网等;国家未出台建设标准的省直党政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等。



《细则》同时明确,纳入省政府决策范围的重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等开展前期工作后,应向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并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征得分管省领导原则同意。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
一级事项 施工有关信息 二级事项 施工管理服务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公开主体 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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