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头镇乡村振兴村级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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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资阳区沙头镇委员会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头镇乡村振兴村级项目管理办法》的 通 知
镇属各站(所、办、室、中心): 《沙头镇乡村振兴村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资阳区沙头镇委员会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沙头镇乡村振兴村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乡村振兴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振兴项目村级项目是指中央、省、市、区、镇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用于以村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包括: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包括实施带动搬迁户发展的项目。 3.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包括:从中央衔接资金中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对省内跨县就业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带动脱贫人口就业的乡村生产加工车间、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和发展产业的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等给予一定生产奖补或就业补助。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项目 1.培育和壮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包括: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农产品精加工,农产品保鲜冷藏;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农田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包括:水力、电力、道路、沟渠、专用电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垫资、偿还债务等。偿还“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内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经济发展办负责项目申报和项目审批,财政所负责资金拨付,经济发展办牵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站所依据职能负责项目管理使用、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第五条 加强与相关行业规划的衔接,要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经济发展办要会同相关责任站所,根据上级下达到镇级的衔接资金规模,应从项目库选择符合本办法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制定资金项目安排计划。 第六条 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各村自提出项目开工申请之后一个月内需完成项目施工。项目完工10个工作日后,各村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镇人民政府上报竣工验收申请。在收到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组织财政所、自然资源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行业部门现场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应按照项目方案及相关合同实地查看,根据实际情况,对于项目预算较大的(50万以上)可委托专业机构对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进行评估,审核资金使用情况。竣工验收报告应包含项目实施结果、资金使用、资产权属、验收结论等内容。 第七条 全面推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要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行行政村项目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衔接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补助标准、受益对象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并由各村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第八条 项目的资产转移与管理。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将资产交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投资金额分类登记入账,并负责项目运营管理与后续维护。同时做好乡村振兴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所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要从项目立项到验收报账等各个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第九条 村级乡村振兴项目在考察验收过程中,出现项目施工进度慢、项目资料同一错误多次指出未整改等相关问题的村,在全年乡村振兴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项目实施进度快、项目资料完善的村,在全年乡村振兴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同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区乡村振兴局,在项目资金分配、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十条 各村在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上级或本级有新办法出台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新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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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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