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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税收管理
一级事项 行政执法 二级事项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
公开时限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开主体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层级3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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