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等级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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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具体如下: 1、A级信用: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2、B级信用:通过对评定指标进行考评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 3、C级信用: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 4、D级信用:考评分在20分以下。 不得认定为A级的情况如下: 1、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2、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3、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4、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5、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1、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2、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3、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第七条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税收管理 | ||
一级事项 | 纳税服务 | 二级事项 | 纳税人义务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 ||
公开主体 | 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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