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5

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和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批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来源合法,资料齐全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土地估价信息采集表

原件

1份

现场提交

纸质、电子 其他 详情

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和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书面申请

原件

1份

现场提交

纸质、电子 其他 详情

违法违规用地项目提交规划、国土部门处罚意见

原件

1份

现场提交

纸质、电子 其他 详情

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红线图、原土地使用条件规划批准文件

原件

1份

现场提交

纸质、电子 其他 详情

新土地使用条件规划批准文件(调整容积率项目须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实测报告)

原件

1份

现场提交

纸质、电子 其他 详情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北路188号,二楼,区自然资源局政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此项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查看原文

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一级事项 征地管理政策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长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