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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现状转让须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益阳市资阳区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受理条件

1.土地证2.房产证3.不动产权证4.规划建设许可证5.评估技术报告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地上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出让合同

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

纸质、电子 其他 详情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

纸质、电子 其他 详情

双方转让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

纸质、电子 其他 详情

土地评估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

纸质、电子 其他 详情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马良北路188号,二楼,区自然资源局政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此项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资源交易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资阳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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