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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保护及投诉受理程序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三条。

办理程序:相关投诉由自然资源窗口受理→安排人员巡查处置→记录结果上报反馈→办结

申报材料:无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资源交易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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