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保护及投诉受理程序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三条。 办理程序:相关投诉由自然资源窗口受理→安排人员巡查处置→记录结果上报反馈→办结 申报材料:无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资源交易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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