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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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协作评审中介机构、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722号令)、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益财评〔2020〕132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现就区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本级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中介机构协作评审的方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业务。 二、参与协作评审的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并取得合法资质,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司法等机关给予的处罚,符合委托项目评审的专业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准入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在益阳市注册或在益阳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执业人员,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咨询乙级以上资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业绩良好,执业信誉优良;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介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行业5年以上;技术复核人应当拥有相关造价工程师证书,应当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专职专业评审工作人员3人以上,中介机构应当与专职专业评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益阳市域内购买社保,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在该中介机构全职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能力。具备完备的内控制度,机构内部有明确分工,有完整的复核体系,对每一个评审(咨询)项目能够编制完善的评审方案并严格实施; (四)近三年在投资评审业务中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五)在执业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出现过重大道德风险; (六)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备案申请应提供如下资料,其中影印件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 1.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备案申请单(附件1); 2.造价咨询企业三年以内主要造价业绩明细表一份(附件2); 3.企业奖惩情况表(附件3); 4.备案造价人员情况表(附件4),含专职技术负责人、技术复核人基本情况; 5.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各项内控制度及复核体系的详细说明一份; 6.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操守廉洁自律承诺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税收缴纳证明)、资质证书、在益营业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8.造价咨询机构造价人员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保缴纳证明。 五、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登记,经审核通过后,参与协作投资评审业务。原通过公开招标入围并已签订采购合同的中介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湘财购函〔2019〕1号),继续执行至协议期结束。 六、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开展及管理暂按《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益资财〔2018〕31号)、《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益阳市资阳区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益资财〔2018〕32号)执行。 七、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八、中介机构备案资料提交时间: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22日。 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资源交易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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