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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放管服” 改革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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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放管服” 改革,对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有着深远意义。近年来,国家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为该改革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与规范。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整合目标与任务,完善平台服务功能,规范运行等,为改革搭建基础框架。2016年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平台公共服务职能等,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并依托电子化等手段构建多元监管体系。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化了 “放管服” 改革,突出平台公共服务定位,完善交易制度等,推进平台整合共享。同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与招标采购紧密相关,从依法监管、规则标准、监管方式等方面提出要求,如推进 “互联网 + 监管”,联通监管平台数据等,还对特殊重点领域招标采购项目实行重点监管。

  2019年10月22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布,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指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为 “放管服” 改革增添新动力。其聚焦 “放管服” 核心,在制度体系、主体责任落实、评标定标环节、数字化智能化进程、监管层面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如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等,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其中第十四条指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第十五条、第七十一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平等参与权,确保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同时明确了对限制或排斥民营经济组织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民营经济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些政策法规层层递进、相辅相成,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强化监管效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资源交易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相关法规、规章
公开时限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长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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