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资源交易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沙头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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