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行招标公告需要注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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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工程进行招标公告需要注意:公告方式应为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资源交易 | ||
一级事项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二级事项 | 招标公告 |
公开时限 | 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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