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内容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公共物品包括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具体如下: 纯公共物品。这类物品包括、治安、环境保护、科技、义务教育、文化等,其特点是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每个人对它们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享用这些物品的能力。 准公共物品。这类物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收费公路等,它们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意味着消费人数增加可能导致拥挤或服务质量下降。这类物品既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私人提供或部分由私人提供。 此外,公共物品还包括一些有形的公共设施,如公园里的公共座椅、道路桥梁、路灯、无障碍通道和公共健身器材等,以及一些无形的产品和服务,如社会治安、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公共资源交易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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