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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含义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是政府采购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项目和服务,应当进行政府采购。

  二、国有产权交易,国有产权主要是指国有房屋、车辆、设备等动产和不动产。国有产权转让通常涉及所有权转移,属于可交易的公共资源,在实践中已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畴。此外,通过司法途径强制转移犯罪嫌疑人或者民事诉讼当事人财产的行为,通常也属于公开转移财产权的范畴。此外,国有房屋租赁、运输能力交付、无线信道使用权转让、国有广告牌租赁和其他公共信息资源使用权转让也属于可交易公共资源范畴。当需要交易时,需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三、建设工程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非国有企业的一般性自建工程虽然也具有可交易性质,但法律未规定应当公开交易。

  四、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可交易土地主要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除划拨用地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有偿出让。国家土地有偿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权人,该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此外,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向具有开采权资质的企业出让矿藏开采权的行为,属于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资源交易
一级事项 政府采购信息 二级事项 采购文件
公开时限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公开主体 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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