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新政策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1.违法建筑一般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公法”,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私法”角度来看,并不能因其违反城乡规划规定而否定其财产属性,在经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认定其为违法建筑之前,更不能径行否定其合法性。行政执法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必然给权利人造成财产损害,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2.推定未经有权机关认定的房屋为合法并按照合法建筑的标准予以赔偿,体现了司法对产权的保护精神和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惩罚。在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权利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更有利于公平、公正解决问题,确保当事人获得及时、公正的救济。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乡规划 | ||
一级事项 | 规划编制 | 二级事项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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