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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积极 更加高效 保障“十四五”规划高质量收官——2025年湖南省政府预算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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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省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面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全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结构优化、质态向好,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看收入——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完成3448.9亿元,增长2.63%,剔除特殊因素影响,同口径增长6%。地方税收2142.7亿元,其中增值税等主体税种占比达51%,企业所得税增长4.6%;非税收入1306.2亿元,占比37.9%,主要是加大盘活“三资”力度,结构变化趋势与全国基本一致。

  看支出——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33.8亿元,下降0.5%,剔除一次性因素影响,同口径增长0.8%。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节能环保支出均有增长,民生支出占比达到73%。

  面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压力,各级财政做好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法”,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300多亿元,省级加大配套力度,全力落实“两重”“两新”部署。

  做好基层保障的“加法”,支持市县兜牢“三保”底线,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长8.6%。

  做好一般性支出的“减法”,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出台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15条措施,省级一般性支出压减31%。

  做好改革“破壁”的“除法”,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大力清理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事项,截至2024年底,省级累计收回低效无效资金167亿元。省财政筹措出资240亿元,“政府+国企+社会”联动打造千亿规模“金芙蓉”投资基金矩阵,推动经济回升向好。

  财政“算账”更科学、更规范、更精细,提升了政策质效,有力护航国计民生。

  2025年是全面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面对经济形势更加复杂、财政收支紧平衡更加凸显的态势,财政如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需兼顾政策力度、结构与效率。湖南财政科学谋划、积极作为。

  今年的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牢牢把握“五个必须坚持”工作原则,严格遵循“稳、进、高、新”工作思路,突出“四个加力”——

  加力深化改革。把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头号工程”,以零为基、以事定钱、以效促用,持之以恒过紧日子,着力构建有保有压、突出重点、统筹有力、讲求绩效的预算安排机制。

  加力宏观调控。用好用活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各类政策工具,盘活存量资金资源,千方百计开源挖潜,加大财政支出强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确保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

  加力保障重点。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为指引,推动财力进一步向“三个高地”、扩大内需、“4×4”现代化产业体系、“1+2”国家实验室体系、文化和科技融合、高等教育、医疗卫生、民生实事等重大战略任务聚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加力防范风险。加大安全守底投入,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全方位强化政府债务、基层“三保”、中小金融机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领域风险防控,助力楼市稳定健康发展,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特别是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作为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后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枪,已经打响。

  “零基预算改革对确保我省财政稳健运行十分重要。”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欧阳煌表示,“我省零基预算改革靶子立得好,方向明确,立破并举,找准了立的方向,破的对象;枪杆端得稳,基础牢靠,全面梳理编制五张清单,‘以事定钱’不分心;目标瞄得准,科学施策,既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又量入为出严格支出秩序,还配套制度作保障;扳机扣得住,弹无虚发,坚持‘以效促用’,将绩效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形成全链条监督闭环。”

  “以改增效,以效促用,保证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好落地。”省人大代表、湘潭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慧表示,2025年,湘潭市财政局将以零基预算改革为统领,加大对低效财政政策、项目支出清理力度,构建大事要事支出分级评价指标体系,提升资金保障的科学性、精准性,坚决做到不该干的事情不给钱,应该干的事情用好钱,不断增强预算对重大部署、基本民生的统筹保障能力。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财政预决算
一级事项 财政预决算 二级事项 政府预算
公开时限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公开主体 长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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