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省本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为深入贯彻中央加快建立完善现代预算制度和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正式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财预〔2024〕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4年7月31日施行。 《实施细则》要求,自2024年起,对省本级资金量大、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开展预算评审,并从“为什么、是什么、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五个维度规范预算评审程序,将有效拧紧源头总开关、管住无效投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让过紧日子成为预算安排及执行自觉遵循的原则,做到“大钱大方、小钱小气”,形成习惯过紧日子的良好氛围。 《实施细则》共九章二十八条,主要从六个方面对预算评审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一是明确“四个”评审原则,即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绩效导向;二是压实“三方”职责,规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在预算评审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三是聚焦“三类”评审范围,将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基本建设类,信息化建设类,新设机构开办类、会展类、监测检验类三类费用类项目等纳入评审范围;四是关注“四项”评审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支出标准审核,以及其他评审侧重点审核;五是用好“三支”评审力量,做好评审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等;六是加强“四类”结果运用。将评审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提高部门预算编报质量、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支撑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建设。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预算评审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现财政评审源头守口把关;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评审“利刃”作用,与财会监督、绩效评价协同联动强化财政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零基预算、部门预算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不断提高现代财政治理效能。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财政预决算 | ||
一级事项 | 财政预决算 | 二级事项 | 政府决算 |
公开时限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
公开主体 | 长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政府公报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