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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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政府预算的细化,反映一个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部门预算的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外,还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部门预算的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构成。 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 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国库集中支付: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政府采购: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评审:财政部门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准确性,运用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结(决)算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检查的行为。 中期财政规划:为实现年度预算平衡,根据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点领域政策及所需动用的政府财力做出统筹安排,每年根据情况变化做出调整更新。 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三公”经费: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 财政转移支付: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中央返还:中央财政为保障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等改革后地方的既得利益而给予的税收返还。 上解支出: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财政体制规定,按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交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评估预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规划的重要依据。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财政预决算 | ||
一级事项 | 财政预决算 | 二级事项 | 部门预算 |
公开时限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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