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 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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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建〔2020〕29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省直单位,各省属国有企业,各市县财政局: 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省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规范省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和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号)、《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文件,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省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和批复工作,是省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确保本部门、本地区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制度化、流程化。 二、把握要求,规范实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法理性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学习掌握财政部有关竣工财务决算文件和本操作规程各项要求,规范组织实施。我厅将对各部门、各地区贯彻实施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问题将专题报告省人民政府。 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工作的主体单位,在执行本操作规程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同级财政部门反馈,我厅将根据实际开展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本操作规程。 四、其他事项。一是在本操作规程正式印发前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项目,均应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执行。二是纳入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和拨付要求,其竣工财务决算原则上应通过财政部门的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审核。三是对于省本级运用PPP、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模式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社会资本或特许经营者应依法公开有关会计数据资料,自觉接受政府的财务审计。在项目竣工后,社会资本或特许经营者应在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的监督下,参照本规程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四是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及时将本部门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是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通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决算审核所发生的费用,可作为待摊投资支出,列入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
附件:1、《湖南省省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批复操作规程》 2、省财政厅批复文件模板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 建〔2016〕503号)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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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财政预决算 | ||
一级事项 | 财政预决算 | 二级事项 | 部门决算 |
公开时限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
公开主体 | 新桥河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部门网站,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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