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资人员的告知书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目前,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黑龙江省黑河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及时发现疫情播散隐患,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需要对我区2020年12月15日(含)后有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相关人员进行排查,资阳区委疫情防控办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2020年12月15日(含)以来有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黑龙江省黑河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相关人员(包括务工、旅游、探亲、返乡大学生等),立即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报告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住址及返资前住址等。 二、村(社区)在接到申报后将开展登记核实、管控等工作。请配合村(社区)开展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请及时报告。 三、隔离管控措施 (一)中风险地区回资人员,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并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禁止出入学校、工厂、大型商场、大型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相对封闭场所;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需第一时间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并接受2次核酸检测; (二)高风险地区返资,健康码为红码人员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 (三)来自疫情流行地(以地市为单位)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如持有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出行。无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向村(社区)申报,并接受核酸检测。 四、如果有在村(社区)排查过程中故意回避、逃避、隐瞒不报、谎报虚假信息的,或者在获知本告知后不主动申报,导致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有关部门将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等,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民众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返资人员或境外返资人员后,及时向所在地的村(社区)疫情防控人员报告。 资阳区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提醒广大公众,近期如非必要,不要前往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黑龙江省黑河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等中高风险地区,要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到“三减少三加强”(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游风险,加强个人防护、加强乡村管理、加强定点诊治),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附件:资阳区各村及社区联系电话 益阳市资阳区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公开主体 |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