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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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现发布《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4—2025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24—2017) GBZ 42—2025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42—2002) GBZ 83—2025 职业性砷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83—2013)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89.9—202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标准第9部分:手传振动(代替GBZ/T 189.9—2007) GBZ/T 192.1—20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代替GBZ/T 192.1—2007) GBZ/T 192.2—20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代替GBZ/T 192.2—2007) GBZ/T 230—2025 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代替GBZ/T 230—2010) GBZ/T 338—2025 尿中汞测定标准冷原子吸收光谱法(代替WS/T 25—1996、WS/T 27—1996) 上述强制性标准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GBZ 24—2017、GBZ 42—2002、GBZ 3—2013同时废止。 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GBZ/T 189.9—2007、GBZ/T 192.1—2007、GBZ/T 192.2—2007、GBZ/T 230—2010、WS/T 25—1996、WS/T 27—1996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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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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