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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5〕11号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现发布《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4—2025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代替GBZ 24—2017)

  GBZ 42—2025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42—2002)

  GBZ 83—2025  职业性砷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83—2013)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89.9—2025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标准第9部分:手传振动(代替GBZ/T 189.9—2007)

  GBZ/T 192.1—20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代替GBZ/T 192.1—2007)

  GBZ/T 192.2—20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标准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代替GBZ/T 192.2—2007)

  GBZ/T 230—2025  工作场所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代替GBZ/T 230—2010)

  GBZ/T 338—2025  尿中汞测定标准冷原子吸收光谱法(代替WS/T 25—1996、WS/T 27—1996)

  上述强制性标准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GBZ 24—2017、GBZ 42—2002、GBZ 3—2013同时废止。

  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GBZ/T 189.9—2007、GBZ/T 192.1—2007、GBZ/T 192.2—2007、GBZ/T 230—2010、WS/T 25—1996、WS/T 27—1996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4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卫生健康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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