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第九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许可法》、《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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