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湖南省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疾控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3月17日
湖南省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国疾控综卫免发〔2023〕1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7〕6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全省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预防为主、科学规划、分类分级、安全优先的原则,加强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接种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推动预防接种工作高质量发展,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全省各类各级接种单位。
三、接种单位分类
按服务类别分为常规接种单位、成人接种单位、产科接种单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特需接种单位、破伤风预防处置单位等6种类别。
(一)常规接种单位。以儿童为主要对象,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同时可为其他年龄段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常规接种单位必须具备履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所有工作内容的能力和条件。设置标准详见附件1。常规接种单位开展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按开办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流程进行申请;开展成人接种服务,无需另行申请。
(二)成人接种单位。以18周岁及以上人群为主要对象,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开展HPV疫苗、流感疫苗接种不受年龄限制)。备案标准详见附件2。
(三)产科接种单位。设有产科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承担新生儿卡介苗和首针乙肝疫苗的接种任务,并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提供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服务。预防接种室一般设置在产科,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在新生儿科。设置标准详见附件2。
(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提供人用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出血热疫苗接种服务,以及相应的外伤处理和可能需要的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等诊疗服务。备案标准详见附件3。
(五)特需接种单位。为有特殊健康状况的儿童(如有基础疾病的患儿、早产儿等)提供接种评估和预防接种服务。设置标准详见附件2。
(六)破伤风预防处置单位。为有破伤风感染风险的人群提供破伤风疫苗接种和破伤风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服务。备案标准详见附件2。常规接种单位、成人接种单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特需接种单位开展许可人群的破伤风预防处置,无需另行申请。
四、接种单位分级
(一)常规接种单位。按照设施设备配备、工作职能、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及群众满意度的评估情况,依次分为3级,即合格级、规范级、示范(示教)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质量评估表见附件4,群众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5)。示范(示教)级常规接种单位门头宽度应≥4米,规范级门头宽度应≥3.5米,采用统一的设计风格及宣传载体(具体要求另行印发),应使用省级宣传共享平台的资源开展宣教,并配合承担预防接种规范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示教工作。
(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按照《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国疾控综传防发〔2023〕14号)开展工作,全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分为合格、规范、示范(示教)三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3。
(三)其他。成人接种单位、产科接种单位、特需接种单位、破伤风预防处置单位可视情况优选软硬件设施良好、工作能力及服务优质的单位设置为示范(示教)单位,分级标准参考附件1中“示范(示教)”要求。
五、接种单位规划与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接种单位设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由属地县级疾控主管部门会同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设置时应充分考虑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资源等因素合理科学布局设点。开展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单位,由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时应综合考虑区域接种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相适应,避免过密与管理空白。
(一)常规接种单位规划。由辖区县级疾控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设置,原则上应设置于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明确责任区域、服务对象(应与设置单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区域和对象一致),避免责任区域或服务对象管理的重叠或空白,并能够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接种服务责任,开展接种档案信息报送和管理(每月开展查漏分析,及时通知到期未种人员接种疫苗等),以及示范示教等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个常规接种单位;城市常规接种单位服务半径不应超过5公里;农村常规接种单位服务半径不应超过10公里。辖区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增设接种点或采取定期巡回上门接种的方式提高接种服务覆盖能力。增设的接种点优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其次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每个市州至少设置一个示范(示教)级常规接种单位,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规范级常规接种单位。
(二)成人接种单位规划。由医疗卫生机构向辖区县级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予备案。
(三)产科接种单位规划。由辖区县级疾控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设置。凡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均必须专门设置产科预防接种室,同时开设其它类型的接种单位,不得将产科接种单位与其它类型接种单位合并设置。
(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规划。由医疗卫生机构向辖区县级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予备案。农村每个乡镇原则上应有1个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人口较少的乡镇,视情况可与邻近乡镇合设),并达到合格级以上。每个县市区应至少设置1个规范级以上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
(五)特需接种单位规划。由辖区县级疾控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设置,开设机构需为公立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市级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根据全市医疗资源进行规划、统筹,指导所辖县市区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设置特需接种单位。
(六)破伤风预防处置单位。由医疗卫生机构向辖区县级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予备案。
六、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
(一)资质申请。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受辖区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或根据自身业务属性及发展需求申请设置接种单位,应按照本意见的标准和要求完成软硬件配置,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备案(详见附件6、7),由县级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详见附件8)。认定或备案后,由辖区县级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放《接种单位资格证》。相关资质证书统一制式,样式参考附件9。
(二)等级评估。获准设置后,常规接种单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即为合格级接种单位。
常规接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申请规范级,由辖区县级疾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年。常规接种单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及其他类别接种单位申请示范(示教)级单位,由辖区县级疾控主管部门根据标准评估的结果进行推荐,市级疾控主管部门初评,省级疾控主管部门进行复评认定。示范(示教)级单位的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年。评级到期后需申请复评,逾期未申请复评的规范级降为合格级,示范(示教)级降为规范级。
接种单位等级评估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人为干预、以权谋私、收受红包礼金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监督管理。接种单位应严格按照备案服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要求,疾控主管部门负责免疫规划综合监督,组织开展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接种单位疫苗公示和接种告知、疫苗管理使用登记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处理、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抽查,督查督办违法案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接种单位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完善预防接种信息档案,确保接种登记信息准确、可追溯。县级疾控主管部门需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疾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省级疾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范围内接种单位的工作督导检查。市级疾控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县级认定的规范级常规接种单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进行抽查(一个评估周期不低于1/3),并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接种单位工作督导检查。县级以上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不定期对接种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或暗访,包括疫苗预约、接种公示、冷链管理、AEFI监测、投诉舆情等,及时发现并限期整改问题和不足。
各县市区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进一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预防接种单位监督管理及评估细则。接种单位出现履职履责不到位等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接种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将依法进行处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湖南省常规接种单位分级设置标准及要求
2.湖南省成人、产科、破伤风预防处置及特需接种单
位基本设置标准及要求
3.湖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分级评估表
4.湖南省接种单位工作质量评估表
5.湖南省接种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试表
6.湖南省接种单位申请设置流程及要求
7.湖南省接种单位设置申请表
8.湖南省接种单位设置评审表
9.接种单位资格证、上岗证和牌匾(参考样式)
附件1
湖南省常规接种单位分级设置标准及要求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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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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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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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示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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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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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人口≤3万,≥40㎡。
2.3万<总人口≤4万,≥50㎡。
3.总人口>4万,≥60㎡。
4.尽量设于低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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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使用面积≥80㎡。尽量设于在低楼层,设置在三楼及以上的必须配置直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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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使用面积≥150㎡。尽量设于在低楼层,设置在三楼及以上的必须配置直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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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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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少2名(含1名专职人员)。
2.每位接种人员单日接种不能超过100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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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人口≤2万人,≥3名(含1名专职人员),医师、护士至少各1名,人员及分工相对固定。
2.服务人口每增加1万人,应增加1名专业人员。
3.每位接种人员单日接种不能超过100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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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少4名专职人员,医师、护士各至少2名,人员配置及分工相对固定。
2.接种日现场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
3.每位接种人员单日接种不能超过100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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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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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少设置候种区、接种区、留观区3个功能区,各区域相对分开
2.选择合适区域公示接种单位及人员资质,预防接种工作流程,非免疫规划疫苗品种、预防疾病种类、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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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接种流程合理布局,至少设置6个功能区。全程取号排队,采用语音呼叫和大屏幕提示信息,出入口分开,人员单向流动,避免接种过程交叉往返。
公示信息要求同合格级(一级)。
1.候种及宣教区:配备足够数量座椅和健康教育设备,有至少1块宣传电子屏。
2.健康询问/登记/知情告知区:配备常规器械设备。
3.接种区:设立至少2张统一规格的接种台,接种卡介苗须设接种专台,工作台标记醒目。
4.留观区:放置足够留观座椅,配备饮水机、挂钟、宣传材料和视频宣教等设备。
5.冷链区:相对独立。
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区:配备观察床1张、器械橱1张,急救箱1个(1:1000肾上腺素、葡萄糖生理盐水、地塞米松、抗过敏药等)、体温计、压舌板、儿童用血压计、听诊器和吸氧等急救设备,过敏性休克抢救流程图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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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要求、公示信息要求等同规范级(二级),至少设置7个功能区。
1.候种及宣教区:有取号机,可电子显示候种者姓名、流水号、接种室或台号等,有至少2块宣传电子屏。
2.健康询问/登记/知情告知区:设置至少1张预检台,电子条屏(显示等候流水号和受种者姓名)。
3.接种区:设立至少2张统一规格的接种台,接种卡介苗须设接种专台,接种台配备电子条屏(显示等候流水号、受种者姓名、疫苗品种)。
4.留观区:配置电子大屏幕(显示受种者姓名、留观开始与结束时间),配备足够数量的留观椅和音像宣教设备、婴幼儿画册、玩具等。
5.冷链区:相对独立。
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区:同二级要求。
7.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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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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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少1台专用冰箱(此后新增冰箱需为医用冰箱)
2.规范开展温度监测,可人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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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台专用冰箱(至少1台为医用冰箱,后续新增或更新须医用冰箱),冷藏设备容量满足疫苗储存需求。配置外接不间断供电(或备用发电机组)等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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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2台以上专用医用冰箱或冷库,自动温度监测。配置外接不间断供电或备用发电机组等设备设施。冰箱、冷库、温度监测设备定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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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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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与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化验室等有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同楼层或共出入口及通道,建议与儿童保健科(室)等相近功能科室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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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与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化验室等有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同楼层或共出入口及通道,建议与儿童保健科(室)等相近功能科室毗邻。
2.服务区域配有降温、取暖设施。
3.门头宽度应≥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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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与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化验室等有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科室同楼层或共出入口及通道,建议与儿童保健等相近功能科室毗邻。
2.服务区域配有降温、取暖设施、视频监控系统。
3.采用统一的设计风格及宣传载体,门头宽度应≥4米,应使用省级宣传共享平台的资料开展宣教.具体要求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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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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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2.扫描疫苗追溯码
3.扫码接种
4.扫码出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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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2.扫描疫苗追溯码。
3.扫码接种。
4.扫码出入库。
5.打印预防接种证信息。
6.温控系统:每台冰箱应配备温度自动监测,并逐步创造条件与湖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冷链温度实时监控和报警功能。
7.知情告知、身份核对等实行电子签核,并长期保存,部分具备《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基本功能标准》(中华预防医学会发布,T/CPMA 016—2020)信息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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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2.扫描疫苗追溯码。
3.扫码接种。
4.扫码出入库。
5.打印预防接种证信息。
6.温控系统:每台冰箱应配备温度自动监测,能与湖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冷链温度实时监控和报警功能。
7.具有《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基本功能标准》(中华预防医学会,T/CPMA 016—2020)信息化功能,即预约、取号、健康询问、候种、接种、留观、凭证输出、综合管理等9项功能及其子项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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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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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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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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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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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诊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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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 6天/月,间隔≤10天;
2.城市:≥ 3天/周,周末及法定假日至少开诊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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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开诊不少于3天,周末及法定假日至少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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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开诊不少于4天,周末及法定假日至少开诊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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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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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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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3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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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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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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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种差错,无接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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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评估周期内(3年),无接种差错,无接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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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评估周期内(2年),无接种差错,无接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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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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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质量评估表》打分≥85 分
2.《群众满意度测试表》打分≥8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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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质量评估表》打分≥90分。
2.《群众满意度测试表》打分≥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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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质量评估表》打分≥95分。
2.《群众满意度测试表》打分≥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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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成人、产科、破伤风预防处置及特需接种单位基本设置标准及要求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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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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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接种单位或破伤风预防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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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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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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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房屋,总面积原则上不应小于150㎡,半日单位接种人数50人以上,每增加 10人/半日,面积相应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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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固定、独立的房间,可设置在产房、新生儿室,面积不小于10㎡,专房专用。室外有明显的标志,房间通风良好,清洁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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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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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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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诊时,至少配备3名接种技术人员(医师、护士至少各1名)。医师与护士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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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名接种人员(具有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负责预检登记、接种、留观巡查和异常反应处置。医师与护士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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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诊时,现场至少有一名具有临床主治及以上资质医师及护士一名。医师与护士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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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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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规范级常规接种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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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具体要求,可参照合格级常规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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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合格级常规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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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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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规范级常规接种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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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展温度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每台冰箱配备温度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冷链温度实时监控和报警功能。
2.存放疫苗冰箱应配置外接不间断供电(或备用发电机组)等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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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合格级常规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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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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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规范级常规接种单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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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与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化验室等有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同楼层或共出入口及通道,建议与相近功能科室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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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与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传染病科、化验室等有潜在感染和损害风险的科室同楼层或共出入口及通道,在门急诊、人流量大的主通道等放置显著标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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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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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硬件设备,参照常规接种单位规范级(二级)标准。
2.应用湖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对非免疫规划疫苗实施扫码入库、扫码接种,接种记录上传信息系统并长期保存,做到疫苗储运、接种全过程可追溯、信息按要求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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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用湖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对免疫规划疫苗实施扫码入库、扫码接种,接种记录上传信息系统并长期保存,做到疫苗储运、接种全过程可追溯、信息按要求统计上报。
2.配置电脑、网络和打印机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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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置电脑、网络和打印机等设施。
2.应用湖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对免疫规划疫苗实施扫码入库、扫码接种,接种记录上传信息系统并长期保存,做到疫苗储运、接种全过程可追溯、信息按要求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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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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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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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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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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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诊
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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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自主规定服务频次,原则上每周不少于3天,提倡节假日开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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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科接种单位根据新生儿出生情况,按规定及时接种。
2.破伤风预防处置根据外伤处理情况,按规定及时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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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至少开诊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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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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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种差错,无接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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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种差错,无接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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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种差错,无接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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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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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所在辖区疾控机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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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辖区疾控机构技术指导,与常规接种单位加强工作衔接。
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要求开展HBsAg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
2.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对新生儿进行接种前的问诊筛查、签署知情同意书,做好卡介苗、乙肝疫苗首剂次接种。
3.及时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记录接种信息,发放《预防接种证》,告知家长在新生儿满月后到现居住地常规接种单位完成后续疫苗接种。
4.每月定期对上个月出生的新生儿进行接种情况随访并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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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所在辖区疾控机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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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分级评估表
(总分100分)
被评审单位: 负责人: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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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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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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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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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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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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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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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5分)
此为关键项,不符合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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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资质证明和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证明(1分)。
2.接种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注册护士资格(1分)。
3.门诊工作人员均须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1分),接种人员还须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1分)。
4.必须有一名以上外科医生或全科医生进行伤口处置(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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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不合格项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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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门诊必须符合“1、2、3项”。
2.规范和示范门诊必须符合“1、2、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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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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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布局及环境要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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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要求:
1.门诊应分候诊区、就诊区、伤口处置区、疫苗接种区、留观区和抢救室6大区域,达到“分区设置、布局合理”要求(6分)。门诊应当就近设置异常反应处置室,以保证异常反应病例的及时处置(2分)。
2.各区(室)标识清楚(1分),免疫区及留观区有醒目的“接种后留观30分钟”标识(1分)。
3.伤口处置区和被动免疫制剂接种区总面积不应小于15平米(1分),且须相对隔离,避免交叉污染(2分)。
4.候诊留观区备有10座以上休息椅、科普宣传栏(1分)。
环境要求:
1.地面硬化或作防滑处理(地胶)(0.5分),墙裙不低于1.2米(0.5分)。
2.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1分)。
3.配备有冷暖设施(1分)。
4.装修与医院整体风格协调,美观大方(2分),建议:墙面白色,地面及墙裙覆以浅蓝色地胶,床、桌、椅、箱、柜、帘等设施尽可能颜色统一。标示标牌采用亚克力材质,标识清楚、色调统一(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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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查门诊平面设置图,核查各室面积及总使用面积。不合格项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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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要求:
1.合格和规范门诊必须符合“1、2、4项”。
2.规范示范门诊必须符合“1、2、3、4项”。
环境要求:
1.合格门诊必须符合“1、2项”。
2.规范门诊必须符合“1、2、3项”。
3.示范门诊必须符合“1、2、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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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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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处理设施及器材(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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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有伤口冲洗设施或热水器(3分),出水口加压,水流直径不大于0.5cm(1分)。
2.治疗盘一个,镊子两个(1分)。
3.冲洗池应有高低两个,用于不同部位的冲洗(2分),有条件的可设淋浴房。
4.使用医用全自动犬伤冲洗机。(1分)。
5.配备有挂钟(1分)。
6.高脚椅(凳)(1分)。
7.配置有肥皂或肥皂液或肥皂冻(1.5分),。
8.配备充足的无菌棉签或棉球(0.5分),有酒精或碘伏(0.5分)。
9.污物桶2个(分别盛放生活垃圾及医用垃圾)(1分)。
10.配备紫外线灯或三氧机(1分),配备手消毒液(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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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不合格项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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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和规范门诊必须符合除4项以外的全部项。
2.示范门诊必须符合全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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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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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免注射设施与器材(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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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疗床(1分)。
2.药品推车(0.5分)。
3.存放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冰箱(1.5分)。
4.体重秤(1.5分)。
5.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1分)。
6.一次性注射器毁形器或安全盒至少1个(1分),配备医疗废物桶(1分)。
7.配备充足的无菌棉签(0.5分)、碘伏或75%酒精(0.5分)。
8.配备紫外线灯或三氧机(1分),配备手消毒液(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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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不合格项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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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门诊不做要求。
2.规范门诊除3项外,全部要求符合。
3.示范门诊要求全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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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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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设施与器材(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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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台、操作椅(凳)(1.5分),便于接种人员操作和就诊者接种疫苗(1分)。
2.接种台配备小冰箱或冷藏包用于存放随时取用的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2分)。
3.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1分)。
4.一次性注射器毁形器或安全盒至少1个(1分),配备医疗废物桶(1分)。
5.配备充足的无菌棉签(0.5分)、碘伏或75%酒精(0.5分)。
6.配备紫外线灯或三氧机(1分),配备手消毒液(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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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不合格项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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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格门诊除2项外,其他全部符合要求。
2.规范和示范门诊必须全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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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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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设施(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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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存放疫苗及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冰箱能满足冷链储存的要求和容积(2分),已出售疫苗和库存疫苗需分开放置(2分)。
2.冰箱配备测温计(1分)。
3.建立冷链设施档案(1分),冷链设施每天上下午各进行1次温度监测并记录。(1分)。
4.配备足够数量的带温度显示的冷藏箱(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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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翻阅资料。不合格项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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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规范和示范门诊必须全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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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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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器械与药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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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有环甲膜穿刺针或者套件一套、盐酸肾上腺素1ml×5支、盐酸异丙嗪50mgx5支、地塞米松5mg×5支、西地兰0.4mg×5支、重酒石酸间羟胺Iml×5支、50%葡萄糖注射液20ml×5支、葡萄糖酸钙注射液lOml×5支、5%葡萄糖250ml×3瓶、生理盐水×3瓶(3分)。
2.配备有听诊器、血压计、输液器2副、体温计、压舌板、氧气瓶、简易呼吸器、一次性注射器等抢救器材(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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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不合格项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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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规范和示范门诊必须全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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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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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的管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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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使用记录(3分),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或被动免疫制剂有效期5年备查(1分)。
2.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应按产品说明要求正确存放(1分),使用时严格循序“近有效期先出”原则(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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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不合格项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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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规范和示范门诊必须全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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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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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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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24小时全天候暴露预防处置服务(2分),公示相关值班电话和值班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1分)。
2.应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流程、接种注意事项、疫苗介绍及收费标准、咨询、投诉电话等(1分)。
3.实行“自主、自愿”原则,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推荐和告知疫苗品种、免疫效果、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不得强制接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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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不合格项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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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规范和示范门诊除第一项外,其余必须全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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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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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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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工作人员职责、卫生宣传制度、登记报告制度、知情同意制度、安全注射制度、留观制度、消毒和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等(2分)。
2.《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流程图》上墙(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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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不合格项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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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规范和示范门诊必须全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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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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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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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与狂犬病防制知识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1分)。
2.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内应悬挂或摆放有关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图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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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不合格项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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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规范和示范门诊必须全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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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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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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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制品采购合同、运输记录、出入库登记本、批签发(1.5分)。
2.冷链设施档案、冷链设施测温记录本(1.5分)。
3.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单克隆抗体/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1.5分)
4.消毒记录本(1.5分)
5.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本(1分)
6.实行门诊接种工作月报制度。狂犬病处置门诊按月统计门诊工作情况,上报月报表(1分),数据无逻辑错误(1分),报告及时率和完整率达100%(1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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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资料。不合格项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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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规范和示范门诊必须全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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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分三类:1.合格:评审总分合计≥79分;2.规范门诊:评审总分合计≥92.5分。3.示范(示教)门诊:评审总分合计达到100分。
评审人员: 陪同人员:
附件4
湖南省接种单位工作质量评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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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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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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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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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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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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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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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示范级宜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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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苗分剂次,以平台数据统计适龄儿童出生队列接种率,接种率<80%、<85%、<90%、<95%相应扣5分、3、2、0.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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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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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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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接收、购进疫苗,疫苗出入库记录完整、准确。持续开展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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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疫苗按照要求购进,各项记录完整。运输温度记录单、批签发合格单、出入库记录每批次每缺一项扣1分,记录不完整每批次每项扣0.5,扣完10分为止。
②未进行疫苗储存温度监测扣5分,记录不真实扣2分。近3年内有冷链超温等故障造成疫苗报废扣5分。
③疫苗账物二者不相符扣5分,疫苗账物相符但与平台数据不相符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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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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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问询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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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展受种者健康问询和接种禁忌证核查,受种者健康问询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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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查看电子或纸质记录,开展了健康问询和接种禁忌核查并有记录者不扣分;开展了健康问询无记录的扣3分,记录不全者按抽查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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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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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告知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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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种者知情告知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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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知情同意书,未开展知情告知扣5分;存在知情告知不真实现象扣2分,知情告知不完整不规范(项目不全、涂改等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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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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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七对一验证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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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展三查七对一验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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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接种操作,未开展或不规范开展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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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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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后留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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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展接种后留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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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留观场地、留观制度等可信措施。有留观场地且落实留观制度的得10分;无留观场地扣10分;有留观场地但留观流于形式,不落实的扣5分;留观场地低于10平米扣5分;留观场地超过10平米,但不足15平米,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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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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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FI处置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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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FI室紧急救治药品齐全,工作人员AEFI紧急救治培训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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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相关人员每年均需接受AEFI专业培训和紧急救治培训,培训覆盖当年本接种单位全部人员的不扣分,每少培训一人扣2分。无紧急救治药品、药品不齐或超过有效期扣10分;抢救制度和流程图未上墙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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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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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入学查验证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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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展入托入学查验证工作,查验率达100%,查验后3个月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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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评估周期内查验证资料,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了查验工作但查验率未达100%,每下降5%扣1分;查验后3个月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未达95%者,每下降5%扣1分,扣完此项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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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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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档案管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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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开展接种档案查漏分析,定期开展重卡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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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周期内每月开展接种档案查漏分析,每少一次扣1分。按月开展重卡清查,少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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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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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评分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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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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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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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评估标准及内容将根据国家工作要求适时调整。
附件5
湖南省接种单位群众满意度测试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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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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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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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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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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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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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15分,基本满意13分,不满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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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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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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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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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人员预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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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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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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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10分,基本满意9分,不满意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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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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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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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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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后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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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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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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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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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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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15分,基本满意13分,不满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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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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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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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投诉:
1.有()
2.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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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及计分方法:1.抽取30名监护人进行评分,计算平均分。
2.每有1人投诉,平均分扣减2分。
附件6
湖南省接种单位申请设置流程及要求
各类接种单位设置(自主申请或指定设置)均应由辖区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或备案。
一、前期准备
(一)软硬件配置等准备工作。参照本意见相应接种单位标准及要求,安排相应场地,配足人员和设备设施,制定相关制度机制,对人员开展培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申报资料准备。申报单位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包括:
1.《湖南省接种单位设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7;
2.《湖南省接种单位设置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详见附件8;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执业资质、疾控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放的预防接种工作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完成人员培训的,其人员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可适当延期上交(至多延期至申请备案全部流程完成之日),超出延期的,申请作废。
二、申请及备案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按照本意见接种单位类别向辖区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上报申请表),辖区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综合区域规划及服务需求等因素,决定是否允许申请单位设置相应接种单位。
受辖区疾控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设置的,仍需提交申请表。
(二)组织评估。辖区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通过设置申请后,申请单位按照本意见标准和要求开展接种单位的软硬件准备工作,完成准备工作后,提交评审表。辖区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在申请单位提交评审表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出具评审意见。
(三)资质认定。评估完成后,常规接种单位、产科接种单位、特需接种单位由辖区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经评审后,成人接种单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破伤风预防处置单位需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认定或备案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由县级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向其发放接种单位资质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四)系统注册。申请单位备案完成后,向辖区疾控中心申请“湖南省免疫规划综合信息平台”注册及管理权限,安装并使用信息系统等。省疾控中心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系统注册、维护等工作,为接种单位开通客户端。
(五)疫苗储备。接种单位按规范及时向辖区疾控中心报告疫苗需求计划,备足接种服务所需疫苗。
(六)开展服务。接种单位在经辖区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认具备开展服务应具备的所有资质条件并向社会公布后,可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三、特殊情形处置
(一)接种点迁址装修。接种单位有搬迁或重新装修等地址变更或内部格局、设备设施较大变动等情况,需要在完成变更或变动后重新提交评估认定申请并备案。
(二)接种点申请撤销。接种单位如不再开展接种服务工作,应告知原指定或备案机关撤销其接种单位资质。
附件7
湖南省接种单位设置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单位填写,填写后交到所在地的县市区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管理部门,县市区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辖区疾病防控需求、结合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确定是否同意申请,申请单位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单位建设与申请验收评估工作。
2.申请单位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不得弄虚作假。
3.填写时要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有涂改。
4.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原印章。
5.申请表内容包括:拟建设接种单位类别(常规接种单位、成人接种单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产科接种单位、特需接种单位、破伤风预防处置单位),并根据单位类别注明接种服务的类别(包括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狂犬病暴露伤口处理、狂犬病主动及被动免疫、破伤风疫苗接种服务等,其它特别请注明)、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地区、人群(儿童、成人、或适宜疫苗接种各年龄段人群,特殊人群请注明),单位拟建设开始时间、建设地址、位置、楼层、面积。如一个单位申请多个类型预防接种单位,需分别填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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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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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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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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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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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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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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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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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口数(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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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半径(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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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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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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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颁发机构:
|
接种单位类型
|
1.常规接种单位( )
2.成人接种单位( )
3.产科接种单位( )
4.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 )
5.特需接种单位( )
6.破伤风预防处置单位()
|
接种
单位
人员
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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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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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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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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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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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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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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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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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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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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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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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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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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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区域
|
(仅常规接种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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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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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疫苗
¨非免疫规划疫苗
¨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
¨狂犬病暴露伤口处理、狂犬病主动及被动免疫
¨破伤风疫苗
¨出血热疫苗
|
|
申请单位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县级疾控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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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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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意见
|
审批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仅成人接种单位、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破伤风预防处置单位需要填报。)
|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
审批人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附件8
湖南省接种单位设置评审表
申请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接种单位建设完成后,由申请单位填写本评审表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原印章,交到所在地的县市区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县级疾控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接种单位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出具认定结果。
2.申请单位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不得弄虚作假。
3.填写时要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有涂改。
申请单位
|
|
机构代码
|
|
申请类别
|
1.常规接种单位( )2.成人接种单位( )3.产科接种单位( )
4.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 )5.特需接种单位( )
|
所有制形式
|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服务区总人口数(万)
|
|
服务半径(公里)
|
|
基本条件(有量化单位的请填写实际数字,无相应内容的填“0”;其他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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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及业务面积
(总面积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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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名称
|
面积㎡
|
功能区名称
|
面积㎡
|
1.
|
|
5.
|
|
2.
|
|
6.
|
|
3.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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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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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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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是否合理
|
|
流程是否合理
|
|
冷链设备
|
医用冰箱_____个,共_____升;冷藏箱_____个,冷藏包_____个,冰排_____个;
冰箱温度计_____支。是否安装冷链温度自动监测设备(是¨,否¨)。
|
信息化设备与
人员配备
|
配备电脑_____台,接种卡证打印机_____部,扫描仪_____个,其它:
安装湖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是¨,否¨);
可以使用信息系统设备的人员(是¨,否¨),如有,共_____人。
|
消毒器械
|
紫外线消毒灯(固定、移动)_____支,安全回收盒_____个。
|
急救药械
|
急救箱______个,急救床______张,体温计_____支,血压计_____个;
是否配备医用氧气(是¨,否¨);是否配备急救药品(是¨,否¨)
|
名称
|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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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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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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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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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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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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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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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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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配套设备
|
登记台_____个,接种台____个,工作椅_____张,资料柜____个,空调_____台,洗手池(感应式_____个、脚踏式____个、其他_____个),饮水机_____台。
其它:
|
宣传设施
|
宣传橱窗(有¨,无¨);宣传画/栏(有¨,无¨);宣传屏/电视______个
|
人员资质、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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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员总数_____人,其中,执业医师_____人、执业助理医师_____人、乡村医生_____人、护师_____人,护士_____人;
2.接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_____人,其中,评估合格_____人(附培训人员、评估合格人员名单与合格证复印件)
|
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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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种单位及人员资质:有¨, 无¨;2.预防接种工作流程:有¨, 无¨
3.疫苗品种、预防疾病种类、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等:有¨,无¨
4.预防接种服务价格:有¨, 无¨;5.预防接种服务时间:有¨, 无¨
6.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有¨,无¨;
7.其它:
|
工作制度
|
1.安全接种:有¨, 无¨;2.疫苗和冷链管理:有¨, 无¨
3.知情告知:有¨, 无¨;4.接种信息采集报告:有¨, 无¨
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有¨, 无¨;
6.其它:
|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的工作内容(常规接种单位必须全部具备,其他接种单位部分具备)
|
1.收集适龄儿童和其他受种者信息,并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登记注册,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办理预防接种证。有¨, 无¨
2.制定并上报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和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计划,负责疫苗接收和使用管理。 有¨, 无¨
3.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记录和保存接种信息。有¨, 无¨
4.对疫苗出入库和接种数据进行录入、上传,维护和使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有¨, 无¨
5.报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 有¨, 无¨
6.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做好应急处置,协助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有¨, 无¨
7.协助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有¨, 无¨
8.开展疫苗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有¨, 无¨
9.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教育和公众沟通,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
有¨, 无¨
10.收集、汇总、报告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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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评估意见:
评估人员签名:
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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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接种单位资格证、上岗证和牌匾
(参考样式)
一、湖南省接种单位资格证

二、湖南省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三、合格/规范常规接种单位牌匾

说明:1.合格级/规范级,只选其一。 2.牌匾规格为60CM*40CM
四、示范(示教)级常规接种单位牌匾

说明:1.牌匾规格为60CM*40CM。 2.示范级用红色字体。
五、成人/产科/特需/破伤风预防处置接种单位牌匾

说明:1.成人/产科/特需/破伤风预防处置,只选其一。 2.牌匾规格为60CM*40CM
六、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单位牌匾

说明:1.合格级/规范级/示范(示教)级,只选其一。
2. 牌匾大小为60CM*40CM
3.合格级、规范级用黑颜色字体,示范(示教)级用红色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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