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资阳区卫生健康局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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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资阳区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组织管理方面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编制以及是否与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等情况;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及履行职责情况; (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6)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 (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8)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9)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10)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时,是否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及安置诊治情况; (11)依法应检查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方面 (1)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整改情况; (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等情况; (3)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标牌设置情况; (4)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5)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等设置情况; (6)是否有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 (7)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现场核实情况; (8)存在放射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是否编制评价报告,以及工作人员是否佩戴个人剂量计等情况; (9)依法应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用人单位组织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以书面资料为主,每年至少开展1次;工作场所的行政执法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每年1-2次。 二、职业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根据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双随机”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执法检查工作。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卫生健康 | ||
一级事项 | 行政许可 | 二级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开时限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公开主体 | 资阳区卫生健康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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