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食品药品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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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药品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两部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该法主要规定了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等内容。其中,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等。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该法主要规定了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其中,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如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等。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该法还明确规定了药品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食品药品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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