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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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此外,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食品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食品安全法》还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并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以确保食品安全。 综上所述,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制定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时,主要围绕食品安全标准、国家标准制定机关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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